也谈“休闲产业”
宋瑞
“休闲”,显然是当下的一个热门词汇。从休闲食品、休闲服装、休闲茶馆到休闲房产、休闲城市,“休闲”二字随处可见。作为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经济现象,休闲正悄无声息地推动着生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
对于休闲,我们当然能够、也应该从包括哲学、文化、社会、心理等在内的各个角度来加以理解。但不得不承认,休闲的经济意义似乎受到了更大的关注。休闲更多地被作为一个经济现象、一个经济领域或者一个产业加以诠释。于是乎,“休闲产业”日益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学术文章、研究报告、媒体报道之中。那么,究竟什么是“休闲产业”呢?
“休闲产业”:想要界定不容易
“休闲产业”看起来似乎只是四个简单汉字的组合,但要把它的含义说清楚,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休闲”本身就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下所指的休闲含义不同。总的来看,休闲至少被作为六个概念同时使用着。一是时间的概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闲暇时间”或者“自由时间”,是指当劳动(包括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后者如女性的家庭劳动)、生活事务、睡眠和其他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可自由利用的时间。个体闲暇时间的数量和分布受各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差异。二是活动的概念,就是指人们所从事的、满足个人爱好和兴趣的活动。不同的人爱好不同、兴趣各异,被某个人视作“休闲”的活动,对另一个来未必就是。即使是同一个人,其喜欢、感兴趣的、自认为可以放松身心的“休闲活动”也各式各样。因此休闲活动具有很强的个体性、主观性和复合性,很难列出一个适合所有人的休闲活动图谱。三是消费的概念,也就是人们为了满足其休闲需求而进行的消费。在现代经济社会,人们在从事休闲活动的时候,除了消费时间,往往还要依赖于一定的产品、设施和服务。因此在很多场合,休闲也表现为消费行为,是一种集时间、物质、精神为一体的综合性消费。四是心态的概念,也就是说参与某项活动时的动机、心态以及通过参与某种活动可以达到的精神状态。五是生活方式的概念,是指把休闲当成是一种追求自由、放松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六是文明程度的概念,也就是说当以追求这种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选择时,整个社会所达到的文明状态。可见,“休闲”这个概念本身蕴含了非常复杂的内容。
其次,“产业”一词也是在不同语境下、按照不同标准来使用的。总的来看,人们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使用“产业”一词。一是在经济学研究中使用。产业经济学对“产业”的界定是“生产同类或有密切替代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的集合”。显然,这种界定更多的是从生产角度进行的,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其二是在统计分类中使用。在统计分类中,行业与产业概念等同(英语都为“industry”),就是按照活动的同质性将国民经济中的不同领域加以分类。其三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相对而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对“产业”的理解相对宽松,并没有严格的学术和技术标准。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不管是作为时间、活动、消费还是心态、生活方式,“休闲”都是从需求方进行界定的,而“产业”则是从供给角度方界定的。二者的出发点大不相同,将其直接叠加到一起,是有一定问题的。人们的休闲时间分布各异,休闲活动各式各样,休闲心态更是无从统一,要界定为之服务的供给部门从而划定“休闲产业”的边界,就成为一件颇有难度的事情了。
“休闲产业”:到底该如何界定
尽管“休闲产业”的界定存在上述困难,但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人们总是希望能够建立一个权威的框架来把握它的经济规模,衡量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因此试图突破上述困难对“休闲产业”加以界定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在我国,这种努力显得更为迫切。近年来,不少研究者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总体来看,大部分人都是从理念上对“休闲产业”加以界定的,至多是确定了“休闲产业”的内涵,至于其外延包括哪些,如何根据现有的国民经济行业、产业分类体系确定出“休闲产业”的边界,论及者寥寥。
实际上,从现实可行的角度来看,任何产业的分类都必须遵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能突破其框架体系,如此才能在主要数据方面获得可靠的来源,具备公信力。近年来,文化和体育相关产业分类的颁布,就是以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特点将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而成的。其中作为有约束力的国家统计标准,2004年4月以国家统计局的名义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解决了两个问题:其一是从理论上进行了内涵界定,指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为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具体包括“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六类。其二是从技术上界定了其外延,将其划分为四层,包括两大部分、9大类(其中又可组合成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相关文化产业三个层次)、24个种类、80个小类。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基于这一分类的2004-2008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主要数据。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之后,2008年6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将体育及相关产业划分为3个层次,8个大类,24个中类,57个小类。
从推动休闲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科学的产业分类和统计体系,收集有关统计信息,可为政府部门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制定相关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2008年年底,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国家旅游局“引导休闲度假”的职能,休闲发展在我国首次有了机构归属。而引导休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恐怕就是要弄清楚其边界和构成如何。在这方面,建议借鉴文化和体育领域的经验,推动休闲领域产业分类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从而更好地制定发展政策和措施。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旅游与休闲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宋瑞)
来源:《中国旅游报》;时间: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