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有深刻的制度因素与历史原因。计划经济走来的工资制度仍部分存有原有体制特征。社会中的很多部门采用工资分级制度,而工资分级主要依据地域和行业差异,每级之间形成10-30元的不等差额。工资级别的高低则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职称高低等评定。在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水平持续向上的局面下,这类制度安排不仅数量偏低,而且难以体现实际劳动价值,已经对工资性收入的适时调整形成了显著阻碍,显得不合时宜。此外,政府等公共部门沿用的工资分级制度,也影响到了市场中的企业。大量国有企业参考了工资分级制度,其他企业则对大量基层员工采用了类似的制度。在将医疗、养老和住房保障都推向市场,而工资待遇仍沿用计划特征的情况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群,正承受着较之以往更大的生活压力。
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一定程度上与劳动力超额供给、资本优先劳动有关。首先,人口红利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源泉之一,这当中,既有城市熟练工人也有走向城市的农民工,二者共同形成了充裕的劳动力供给局面,也促成了劳动力买方市场局面。劳动力超额供给造成了市场当中的劳动报酬长期低于合理使用价格,工资性收入低于GDP增速更是屡有发生。其次,投资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决定了资本要素的核心地位,对资本轻税、重视资本获利,忽视劳动报酬成为市场主体的自然选择。此外,国际经验表明,从要素投入的角度看,资本要素获取收益的能力远大于劳动力要素,国民经济中的增量部分让渡给了资本,工资性收入为代表的劳动报酬增速趋缓。
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阻碍了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中国的独特之处在于我们的经济起飞阶段拥有庞大的劳动力人口,这决定了如果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缓慢,将直接影响到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同时,部分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国民生产部门,凭借投资收益部分,获得了超出工资性收入部分的收入,而这类收入随着资本规模扩张呈现出加速增长,收入分配差距由此而生。有数据显示,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目前为51.32%左右,最低时为46.52%,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普遍超过70%,发展中国家低于60%的也较少。此外,经济高速发展不可避免的要保持一定通胀水平,以保证经济活力,而工资性收入为代表的劳动收入分配比重偏低,无疑会影响大多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
提高工资性收入关键是形成对劳动力价值的合理补偿机制。劳动力价值决定了劳动力的价格,决定了工资水平。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化增长机制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大事。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过后施行过“收入倍增计划”,韩国、美国也都存在类似的制度安排。中国提高工资性收入,一方面需要解决市场环境下企业工资定价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需要在公共部门做出表率,尽快建立全社会工资性收入的合理补偿机制。
提高工资性收入需要财税、货币、产业、人口等多项宏观政策相互配合支持。国民收入分配的各个环节都是提高工资性收入的重要力量。目前国内需求依然不旺,国际范围内的经济波动也令外需不稳,中国经济的将来发展主要有赖于内需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则是扩内需的源泉。未来一段时期,结构性减税政策指导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特别是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优惠还应继续推进;货币政策需要适度控制通胀水平,保证居民生活水平基本稳定;产业政策要倾向于鼓励就业与发掘人力资源价格;人口政策则需要及时应对老龄化及社会保障需要的挑战。
提高工资性收入要放置于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工资性收入是发挥劳动者主观能动性,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契机。改革开放初期迸发出的活力与激情,可以再次通过进一步认可劳动、尊重劳动的形式重新寻回。改革开放积累的部分成果,可以通过提高工资性收入的形式予以分享,配套扩大的民生支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景并不难实现。
总之,写在重要历史机遇期之际的本文,有着对努力提高工资性收入这一现实问题的关注,也有对劳动的认可与尊重的思索,更有为国家与民众长远福祉的期盼。愿每一位劳动者劳有所获、劳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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