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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分阶段推进的“营改增”

发表于 xiameng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已在提速。这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解决现实中的营业税重复征税难题,有助于服务业的发展,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而在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


        大企业容易受益于经济政策较为常见,而小企业不太容易受益。“营改增”与既往的政策不同,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了减负,减税幅度平均达到40%。这对于形成良好的企业生态,增强市场活力,增进就业,都有很大帮助。

        时至今日,“营改增”三阶段改革思路已非常清晰。第一是局部地区少数行业先行试点;第二是部分行业“营改增”在全国统一推开;第三是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

         “营改增”在不同的阶段会遇到不同问题。现在还只是处于改革的第一个阶段。税收洼地问题需要通过加快试点改革步伐,尽快将改革推向全国来加以解决。少数行业税负增加问题的应对,可借助于简易征税办法,如少数行业按征收率征税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少数纳税人税负提高或在一定时间内税负可能提高的问题,需要对税负提高与否进行合理判断,还要既解决财政补贴的来源问题。国地税之间的协调问题也随着改革向上海以外的地区而变得突出。“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国税征管户突然大幅增加。国地税之间的合作如果没准备好,那么纳税人服务势必受到影响。营业税是地方税务局征收的重要税种,大量税收征管任务转移给国税,地税将何去何从?人员是否有必要跟着税源也作相应转移?

        “营改增”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认真研究行业属性问题,设计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增值税制。毕竟现有的增值税制是适应制造业需要而设计的。增值税征收范围从制造业扩大到服务业,仅靠新设11%和6%两档税率是不够的,新增行业的特点决定了税务征管方式和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未来如进一步将“营改增”扩大到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特点,那么类似问题将更加突出。仅以进项税额来说,就有以下问题:哪些可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抵扣发票容易获得吗?购进服务的税额怎么抵扣?建筑安装业的此类问题可能会很突出。一些小企业会不会因此无法生存?小企业的名义税负会不会出现名义下降实际上升?无形的服务,出口怎么退税?出口退税制度如何适应这些来无影去无踪的服务,也是一个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未雨绸缪。

        第一阶段改革已经告诉我们,未来的行业试点不应再按地区,而应该是同一行业在全国统一铺开。改革第二阶段只能如此进行。

        如果说在改革的第一阶段,“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比较,还可以只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进行,那么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增值税制就需要在税制结构优化的大背景下再造。营业税从形式上为增值税所取代,改革到此还未结束。什么样的增值税制才能适应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涉及增值税类型的选择。金融业、农业、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增值税制又该如何设计?金融业增值税制的设计本来就不容易。在许多国家实行免税政策的背景下,中国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税制吗?农业增值税制又该如何适应国情?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相比,地位在逐步上升,增值税制的选择自然不能等闲视之。增值税制的重塑还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行。营改增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向现有的增值税制看齐,至少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还有大幅度下调的必要性。

         “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改革。它还与财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分税制财政体制已运行十八年,相当成功。“营改增”试点所采取的将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留在地方的做法,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分享问题。经济社会环境在发展,必然要求财政体制的与时俱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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