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美国不仅意识形态根本不同,而且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但是毕竟中美经济贸易关系走过了 40 年历程,双边经济贸易取得了空前发展和成就。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截至 2017 年底,中美双边货物进出口额达到 5300 亿美元;据美方统计,中美双边服务贸易额从 2007 年的 249.4 亿美元增至 2017 年的 750.5 亿美元。其中,美国对华服务出口额从 131.4 亿美元增至 576.3 亿美元,增长了 3.4 倍。美国是中国第二大服务贸易伙伴,中国是美国第二大服务出口市场。中美之间投资规模巨大。截至 2017 年底,美国对华直接投资累计超过 830 亿美元,在华美资企业约为6.8 万家。中国对美国投资存量约为 670 亿美元。另外,中国大量投资于美国金融资产,持有超过 1 万亿美元的美国国债,是持有美国国债最多的国家。这些都说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经济贸易发展的根本性阻碍,经济贸易的交往完全可以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距离。那么,为什么今天它就成了两国发展经济贸易的绊脚石了呢?这需要我们加以认真分析和反思。
一、
贸易战的缘起:商业利益之争,还是道义之争
贸易自由化曾经是全世界都追求、向往的国际经济秩序,美国更是不遗余力地宣扬贸易自由化的好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都把贸易自由化增进国民福利和经济增长作为经济学的信条。即便如此,贸易战还是不断发生,最先打贸易战的,也恰恰是宣扬贸易自由化最卖力的国家。从历史到今天的贸易战,可以分成两类,一类仅仅是为商业利益而战,另一类就不单纯是商业利益之争,其中有道义和公理问题,有是非界限问题。
(一)美国对日本四次贸易战
20 世纪 70 年代后,美日之间先后爆发了纺织品、钢铁、汽车、半导体等一系列产品结构逐渐升级的贸易战。最早的贸易战发生在纺织品领域,由于日本纺织品大量出口冲击了美国纺织行业,在美国要求下, 1971 年双方签订了《日美纺织品协定》,日本自愿单方面限制纺织品出口。第二次贸易战发生在钢铁行业, 1974 年美国要求日本自愿限制对美钢铁出口量, 1976 年日本再次被迫和美国签订《特殊钢进口配额限制协定》。第三次贸易战发生在汽车行业,持续 20 多年,最终日本被迫开放国内汽车市场,并自愿限制对美出口汽车数量上限。第四次贸易战发生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和 90 年代初,主要针对日本在卫星、巨型计算机领域政府采购中的技术歧视以及电信、医药和保险等行业的市场开放问题,日本被迫签署了一系列开放市场条约。
美国对日本贸易战的利器:“ 301 条款”调查。 “301 条款”是美国《 1974年贸易法》第 301 条的简称,内容是: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USTR)可根据“301 条款”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销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总计向日本发起了数十起“301 调查”,几乎每次都成功迫使日本政府做出相应让步。美国对日本的贸易战反映了双方的利益矛盾,美国采取的打压手段是依据其国内法授权的行政措施,在没有国际条约约束的情况下,它不仅畅行无阻,而且确实也很难有公理可判,只能说美国以强凌弱。
(二)美国对欧盟的“301”调查失灵
1993 年,美国与欧盟爆发“香蕉补贴大战”,美国向 WTO 起诉欧盟对农产品的补贴政策,并于 1998 年发起“301 调查”。与此同时,欧盟向 WTO起诉美国“301 条款”违反 WTO 规则。 WTO 争端解决机制于 1999 年成立专家组, 17 个 WTO 成员作为第三方参加案件审理。
这个案件处理得很巧妙。 1999 年底,专家组报告认定美国“301 条款”符合 WTO 所规定的成员义务,规避了从“301 条款”的内容上判断其是否违背 WTO 规则,而且以美国政府的行政声明作出的承诺和保证为基础裁决该声明具有正当性,但要求美国只有在获得 WTO 争端解决机制授权后才能实施“301 条款”所规定的贸易报复措施。这就等于说,你可以根据“301 条款”来 WTO 告状,但怎么判断处理需要由 WTO 授权。这个案件裁决的文字说明给美国留了点面子,但实际上是美国败诉了。由于该裁决符合欧盟预期,再加上“香蕉战”美国做出退让,欧盟没有再提起上诉请求。此后,美国再也没有对欧盟动用过“301 调查”。
“301 调查”的利器为何失灵了?因为遇到了 WTO。过去,美国依据国内法采取的“301 调查”,没有国际规则约束,所以行得通。但是 1995 年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有了经过所有成员协商一致得以成立的国际贸易规则和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美国不仅是其成员,而且是积极推动者。它不仅需要履行承诺,而且需要让渡其与国际规则有矛盾的国家法律主权。在这个案例中,美国理亏,美欧之间的商业利益矛盾必须服从 WTO 的道义和公理。
(三)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
1、历史上美国对中国的“ 301 调查”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曾 6 次对中国发起“301 调查”,调查结果均以双方达成妥协、和解告终,并未演化成全面贸易战。但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期间,中国对美出口甚至“不降反升”。 1990 年,美国将中国列为知识产权“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1991 年 4 月,美国政府以中国专利法缺陷,缺乏对美国作品著作权、商标秘密和商标权的保护为由对中国发起了第一次“301调查”。在经历 9 个月的商讨后,中美双方达成妥协, 1992 年 1 月中美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对改进知识产权法律作出承诺。
1991 年 10 月,美国再对中国发起了市场准入的“301 调查”,为期 12 个月。中美进行了 9 轮谈判后, 1992 年 10 月签署《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
1994 年 6 月,美国对中国发起了第三次“301 调查”,要求中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知识产权产品开放,历时 8 个月。 1995 年 2 月,中美达成了第二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1996年 4月,美国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对中方发起第四次“301调查”。 2 个月后, 1996 年 6 月,中美达成第三个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虽然中国于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但是中美知识产权的争端并没有就此结束。 2004 年美国再度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2007 年美国就关于中国惩治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罚门槛问题,关于中国海关处置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规则问题,关于中国涉及版权保护的文化产品市场准入问题正式向世贸组织负责贸易争端解决的 DSB 发起正式磋商。而美国再次对中国进行“301 调查”,即第五次“301 调查”是在 2010 年 10 月。 2个月后, 2010 年 12 月,中美双方同意该事项由中国与美国在 WTO 争端解决机制项下进行磋商解决。
2010 年,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美国启动了第六次对华清洁能源政策的“301 调查”,并决定在最晚不超过 90 天的时间内向中国政府提出WTO 项下的磋商请求。经过调查, 2010 年底,美方裁定中国《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补贴内容违反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关于禁止性补贴的规定,并据此提起 WTO争端解决机制磋商请求。经过磋商,中方同意修改《办法》中涉嫌禁止性补贴的内容,美方也未实施报复性措施。
由上述可见,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美国对中国的“301 调查”都是通过双方谈判协商解决的,并未诉诸惩罚性关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美国对中国的“301 调查”就只能交给 WTO 争端解决机制项下来解决了。这就是国际规则和国际公理,美国政府过去是遵守规则的。
2特朗普政府开始离经叛道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他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观点开始侵蚀 WTO准则。《 2017 年美国总统贸易议程》是一份美国新贸易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它列举了美国贸易政策的原则、目标和优先议程。它所谓的原则和目标强调侧重于双边谈判而非多边协商、通过重新谈判和修改一些贸易协议以实现目标。它在优先议程中写道,世贸组织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作出的发现、政策建议和法律要求不能增加或减少美国在世贸组织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严格执行美国贸易法,强调美国国会过去通过了一系列保护美国市场不被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进口商品的补贴等)所扭曲的法律,这些法律符合关税协定。这些表述的言下之义就是,美国强调争端解决机制的非约束性,与前些年强调争端解决机制的强约束性相反。这就是特朗普政府强调美国在贸易上采取单边行动的权利、寻求绕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声明,其离经叛道之心昭然若揭。在行动上,特朗普政府阻止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任命新法官,导致该机构拖延甚至停止发布取证调查结果,实际是弱化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能力的行为。
3美国对中国第七次“301调查”的举措违反WTO规则
2018 年 3 月 22 日,特朗普依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所作的“301 调查”,快速响应,对从中国进口的航天、信息、通信、机械等行业 1300 种产品施以 25% 的关税(将涉及 500 亿美元商品),并向世贸组织发起争议解决程序。
这种措施本末倒置、违反规则。根据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第 22—23条形成的 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禁止任何一个成员实施单方限制或关税。美国是 WTO 成员国,是有承诺履行协议义务的。如今它无视WTO 规则和自己的承诺,任意对其他成员加征关税,明显破坏贸易规则。而在 WTO 规则中,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惩罚性关税仅仅是针对违规倾销和违规补贴并调查属实的产品,与“301 调查”的裁决和处理方式无关。即便实施“301调查”,美国的做法也与该调查的程序和规则不符。如果中国存在“301 调查”的问题,相应的行动是将与此有关的案例上诉到 WTO, WTO 将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协定( TRIP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TRIMS),对成员上诉案例进行调查,而所有这些问题都有清楚而完整的规定。按照其中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和处理,本来并非难事。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WTO将依据相关规则以及根据被侵权方的损失,要求被告方予以赔偿,并且上诉方的惩罚性措施也需要由 WTO 解决机制授权。
4对美国自卫反制是维护道义和公理的权利和必要措施
进入 2018 年以来,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行动不断升级,四面出击,到处挑衅,完全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于不顾,对许多贸易伙伴无端加征惩罚性高关税,结果引起许多国家和经济体的自卫反制。欧盟 6 月 22 日开始正式对美国牛仔裤、威士忌酒及摩托车等价值 28 亿欧元的商品课征 25%的报复性关税,这是美国 6 月 1 日对欧盟的钢铝产品课征重税后,欧盟对美国采取的反击措施。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特罗姆说:“全球贸易规则不容违反,我们不会无动于衷。”德国电视一台 6 月 21 日称,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欧盟可根据美国对欧盟造成的损失进行同等规模的报复。 2017 年欧盟出口美国的钢铝产品约 64 亿欧元,欧盟第一步对 28 亿欧元的美国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欧盟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了诉讼。对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进行回击的国家名单不断增加。加拿大于 7 月 1 日对价值 125 亿美元的美国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俄罗斯、墨西哥随后也决定对美进行贸易反制。印度、土耳其分别于 6 月 20 日和 21 日加入对美反击的行列。多国媒体呼吁组成“反特朗普贸易战联盟”。英国《金融时报》 6 月 21 日称,“霸凌是有代价的,在受害国家组成统一战线时尤其如此。” 加拿大《多伦多星报》 6 月 20 日称,鉴于加美贸易关系愈益紧张,加拿大总理特鲁多 20 日在记者会上鼓励民众“抵制美国商品”。 6 月 20 日和 21 日,印度和土耳其分别决定对美国商品加征报复性关税,理由都是回应华盛顿此前对本国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土耳其政府 6 月 21 日宣布对价值 18 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征关税。印度财政部 6 月20 日发通告称,将大幅提高一系列美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对美国鹰嘴豆的进口关税上调至 70%。特朗普政府的倒行逆施,把自己送上了道义和公理的审判台,但是世界各国都深深认识到,对付这种不讲道义、不守规则、反复无常、视 WTO 为无物的政府,光讲道理、光有谴责、光有上诉是没有用的,必须以牙还牙,采取自卫反制措施,要让不守规则的人付出代价和成本,这是维护道义和公理的权利和必要措施。面对美国对中国发动的贸易战,中国绝不可能委屈求全,妥协让步,那样做就是背弃道义和公理,就是纵容违反道义和公理的行为。而要维护道义和公理,需要有维护道义和公理的物质力量,除了口诛笔伐,还要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自卫反制措施,中国与世界各国应对美国贸易战的自卫反制措施是制止和反对非道义、反规则的正义力量,历史将证明,国际经贸秩序中的道义斗争也将像历史上的反侵略斗争一样,胜利必然是在正义力量这一边。
二、
驳美国“ 301 调查”对中国强制技术转让的指控
2018 年 3 月 22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对中国的“301 调查”报告。其中宣称中国利用外资所有权限制(包括必须成立合资企业等)、行政性的审查和许可程序来迫使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这完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杜撰。就是根据这个编造,特朗普政府下令对从中国进口的航天、信息、通信、机械等行业 1300 种产品施以 25% 的关税(涉及 500 亿美元商品)。那么,这种指控到底能否成立。
(一)制造业吸收外商投资恰恰呈现独资化趋势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在华外国直接投资的企业类型可以分为六个: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股份制、中外合作开发及其他。改革开放前 20 年,中外合资企业占比曾经最大,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开放的扩大,外商独资企业在制造业领域越来越占主导地位。截至 2007 年底,在 220601 家外商投资企业中, 173476 家由外方绝对控股,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 78.64%。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使用外资金额从 2000 年第一次超过合资经营企业以来,比重不断加大,截至 2007 年底,已上升到 68.57%。到 2016 年,外商以独资形式的对华投资在全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占比为 68%,而同一时期的中外合资占比为 24%。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采取独资形式不仅可以克服市场交易困难,实现内部交易和转让,而且有利于保护其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因此,“独资化”倾向的加强,透露出的重要信息是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技术、知识密集度正在提高。
根据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的研究, 2014 年,有 79% 的资本流入是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发生的,而这一比例在 2001 年仅为 47%。
在中国出口的高技术产品中,外商投资企业一直占有比较高的份额。 2016年,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在高科技制造业出口中占 77% 的份额。中国内资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也不断上升,但主要是替代港澳台资企业的份额。 2013年,港澳台资在高科技制造业出口中占总额的 57%, 2013 年下降到 44%。不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份额从 2013 年的 31% 略有上升,在 2016 年达到 33%。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独资企业的出口份额始终保持稳定, 2002 年其比例是 55%,而在 2013 年这一比例仍然接近 55%。相反,中外合资企业的出口份额在过去十年里却有所下降。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近 20 年来,制造业领域的外商投资越来越采取独资企业形式,何来外资所有权限制?又何来强制技术转让?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高技术产品,主要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所主导的,对这些产品加征关税,损害的不仅是中国雇员的利益,而且也包括投资者、特别是美国投资者的利益。当然,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即便是独资企业,也必然要在当地建立前后向的供应链关系,不可避免要产生技术外溢,这种技术转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除非不准本国企业到海外投资。而且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技术也同样有生命周期,技术创新进入成熟阶段,再从成熟技术进入标准化技术阶段,这个周期就是技术转让的自然周期。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这个周期也越来越短,这是投资交易的必然规律,用不着强制转让,大量创新技术都会进入交易领域,保持技术领先的唯一途径是不断创新,而不是惋惜某个技术失去创新优势。
(二)哪些领域仍然存在对外资所有权限制
毋庸讳言,中国对于外商直接投资仍然存在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限制在各国也都不同程度存在,中国不断扩大开放也就是为了缩小与可比国家的差距。目前中国对外商投资的所有权限制主要是在服务业领域以及个别的制造业领域。中国美国商会 2018 年度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以中美两国投资准入的对等比较视角,提出中国在农业作物育种、种子生产和商业化,汽车行业,建筑、工程和设计,医疗服务,信息通信技术,保险,法律服务,媒体与娱乐,零售,证券等 10 个行业存在的对外商投资的所有权限制。
服务业和农业育种与工业制造技术无关,与此次美国“301 调查”提出的相关出口产品并无关系,所谓强制技术转让也无证据。那么汽车行业如何呢?截至目前,全球主流车企差不多都已在中国设立了 1 ~ 3 家合资公司,股比基本为 5:5,合资协议平均剩余营业期限为 20 年左右,其中较早一批成立的合资企业大都已在到期前续约,如大众与一汽 2014 年续约至 2041 年,大众与上汽 2002 年续约至 2030 年,宝马与华晨 2014 年续约至 2028 年,奔驰与北汽续约至 2033 年。如此之长的合资期限,用得着强制技术转让吗?况且,中国市场是一个各国汽车制造商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不转让技术能够在竞争中立足吗?竞争法则必然使各国汽车制造技术竞相在中国市场亮相,哪用得上政府强制。统计数据显示, 2017 年,中国乘用车共销售 2472 万辆,其中,德系、日系、美系、韩系和法系乘用车销量分别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19.6%、 17.0%、 12.3%、 4.6% 和1.8%。可见,美系汽车在中国市场并不占明显优势,这也说明,其技术转让的力度远比德系、日系汽车投资者逊色。谈得上什么强制技术转让吗?
2018 年 5 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汽车行业将分类型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并公布了开放时间步骤: 2018 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2020 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 2022 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也就是说,经过 5 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中国汽车产业将由此迈入后合资时代。
(三)看看在中国的两个美国商会怎么说
2018 年 5 月 30 日,中国美国商会发布年度白皮书——《美国企业在中国》,涵盖 40 个行业和领域,分析了关于外国贸易和投资的中国经济政策和实践,探讨商会会员企业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初面临的跨领域、行业内和地区性问题,并为解决这些挑战提出了建议。
白皮书对中国积极的评价主要有:( 1)在华美资企业业绩良好。 2017年, 64% 的公司收入有所增长,其中来自工业和资源部门的增长最为强劲。2017 年,超过四分之三( 76%)的公司收入有所增加,而 2016 年这一数字为 43%。( 2)对中国前景看好。对 2018 年保持最乐观态度的是科技和研发密集型企业。超过四分之三( 77%)的企业预计行业市场增长率达到 5% 或更多。尽管存在挑战和不确定性,中国仍然占据大部分商会会员企业投资规划的重要位置,近六成受访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三分之一的美国在华企业计划将在华投资规模扩大 10% 以上。( 3)高度关注和评价中国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新举措。白皮书说,中国国务院在 2017 年一个年度内就促进吸引外商投资发布两个文件的情况很少见。而且在 11 月中国政府又宣布进一步向外资企业开放金融市场,取消外国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权上限。
白皮书对中国负面的评价和意见是:(1)根据 OECD 的调查, 2016 年中国的总体外商直接投资限制指数在 62 个国家中排名第 59 位,仅略高于缅甸。( 2)营商环境有待继续改善。根据世界银行调查, 2016 年“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中,中国在 190 个国家中排名第 78 位,略高于圣马力诺。 65% 的公司表示投资环境正在恶化, 35% 的公司表示投资环境没有改变。(3)受到不公平待遇。大约一半的会员( 46%)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 75% 的会员认为受欢迎程度不如以前。( 4)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中国政府某些部门在产品审批时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10 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出现了停滞。
另一家中国美国商会是华南美国商会。华南美国商会是一个旨在促进美中两国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无党派、非赢利性商业机构,由设在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全国商会批准,于 1995 年成立。华南美国商会代表旗下的 2300 多家企业及个人会员,并由会员选举出完全独立的理事会进行机构管理。 2018 年 3 月 1日,华南美国商会(以下简称“美商会”)在广州向外界发布其《 2018 年中国营商环境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 2018 年华南地区经济情况特别报告》(以下简称《特别报告》)。总计 533 页的《白皮书》是美商会第十年的年度报告,它对中国真实的营商环境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特别报告》则是整合并分析了 244 家今年参加经济情况问卷调查的受访企业的反馈结果。
这份白皮书对中国的积极评价超过了中国美国商会,它写道:中国仍然受国际投资者欢迎,究其原因是其在全球市场中的增长潜力。对于大多数受访企业( 53.3%)而言,中国在其全球投资计划中位居榜首,只有约 10% 的受访企业认为中国在其全球投资计划中重要性较低。我们 2003 年的调查表明,只有不到 23% 的受访企业在华为本地市场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而今年的调查则显示,该比例已上升至 73.3%。
美国工程机械生产商卡特彼勒公司( Caterpillar Inc.)的业绩报告显示, 2017 年第二季度亚太地区的销售额增长了 25%。 2017 年上半年销售给中国客户的大型挖掘机数量增加了一倍以上。美国投资研究公司卢佛集团(Leuthold Group)首席投资策略师吉姆· 保尔森( Jim Paulsen)表示:“在这段时间,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增长相对喜人,而且货币汇率也有利于美国公司”。
尽管中美关系存在一些负面因素,上海美国商会 2017 年 7 月的一份报告显示, 82% 的在华美资企业预期 2018 年营收增长,高于一年前的 76%。美国银行旗下美国信托公司( U.S. Trust)主题投资主管乔· 昆兰( Joe Quinlan)称:“总的来说,许多美国商品及服务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仍在增长……消费对中国经济的驱动作用越来越大。”在芯片行业,美国思佳讯公司( Sky-work Solutions) 2017 年第三季度的营收增长了 20%,主要归功于华为手机业务需求量上升。根据高盛介绍,思佳讯大概 85% 的销售收入来自中国。美国高通公司(Qualcomm)则在 7 月表示,中国仍是公司业绩增长最快的市场。高通大约三分之二的营收来自中国。其他外国公司业绩也相当不错。
对于在中国发展的前景,白皮书写道:今年我们从调查中得出的好消息是,外国企业更为乐观。中央及地方政府均发出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欢迎更多外商投资的信号。 2017 年下半年,中央政府通知各部门向外商投资开放更多经济领域,以安抚外商投资者。迄今为止,广东省政府反应最为迅速,其在 2017年 12 月已发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通常称为《外资十条》)。广东省政府对外商投资表现出更为开放的态度,尤其是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美资企业仍将中国视为可靠的利润增长点,原因之一正是听到中国市场对外商投资进一步开放这一利好消息。这些企业从增长率高达 7% 的中国经济中的受益是美国的几倍之多。我们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迈出的正确一步,我们将期待新政策的全面落实。
这份白皮书对中国也有抱怨和批评。它写道:中国不断上涨的经济民族主义认为,国内繁荣不再需要外企的参与。尽管外企还是中国经济的主要驱动力,许多外企已在过去几年的问卷调查中反映,政府机构及国企在不断超常理出牌,以使外企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中国至今仍有 36 个行业禁止外资进入(包括教育和传媒等)、 38 个行业限制外资参与(包括几个金融服务行业、汽车、造船、电子商务和医疗结构)(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国商业机构表示,保护主义政策、模糊的规定、偏袒国内公司的政策、改革的停滞以及一些选择性执法,让许多美国和其他外国公司感到在中国不受欢迎(上海美国商会)。一些公司也因此减少了对中国的投资和再投资(华南美国商会)。中国宣称其“中国制造 2025”倡议对中外公司一视同仁(《中国日报》),但是特定行业设定的产成品和投入品国产化率目标则显示,这种开放仅仅针对中国国内生产。许多外国公司认为这一倡议的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支持来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把外国公司挤出目标行业(美国商会,欧盟商会)。
尽管两份白皮书都有不少抱怨和批评,但没有一句话、也没有一个案例批评中国强制技术转让。对美国政府无端发起的贸易战,中国美国商会会长蔡瑞德说:“中美贸易冲突或者贸易战可能会让美资企业的待遇更加糟糕”。
(四)看看在华美资企业怎么说
华南美国商会对 244 家企业问卷调查中反映的主要特征和看法是:
1. 在华业务扩展迅速。 2018 年所有受访企业均表示在华南地区以外都设立了办事处,并创三年内新高,同比增长近三成。其中,超过三成企业在长三角地区设有办公室,其次是中国北部及中国西部。综合近三年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在华南地区以外设置区域办公室的企业在不断增多,这或许从侧面说明了受访企业正在利用华南地区的资源优势扩张中国市场。
2. 没有所有权限制、企业经营历史长。 在所有受访企业中,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位于美国及中国大陆的各占三分之一左右,其次为位于中国港澳及欧洲地区的企业,各占七分之一左右。从企业类型上看,近五成受访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过一半以上的受访企业表示它们在华运营超过十年以上,其中三分之一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在二十年以上。在华开展业务少于两年的企业只有不足一成。
3. 对中国市场前景总体乐观。 受访企业对于在华的总体投资回报预期,超过八成企业认为取得正值或较大正值,只有不足 3% 的企业认为对在华的总体投资回报较差。同时,近七成企业认为2017 年在华总体投资率比其他地方的总体投资率更佳。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约一成企业认为相比其全球业务,其在华总体投资回报不理想。对中国市场增长的期望,持乐观的占比的企业从 2016 年的 45% 提高到2017 年的 46.1%;较为乐观的企业从 34% 提高至了 36.0%;中立的企业占比从17.0% 下降至 12.4%;较为悲观的企业占比从 3.0% 提高至 5.1%;悲观的企业占比由 0.6% 提高至 1.0%。
4. 企业业务扩展,雇佣员工增加。 只有少数企业在 2017 年选择通过人员精简提高效率。绝大部分的企业在 2017 年雇用新员工。但是雇用新员工的受访企业同比减少了约百分之七,同时,雇用 500 名新员工以上的企业也同比减少。根据 2018 年的新雇用员工分布情况以及华南美国商会现有 2300 名会员推算,估计华南美国商会会员企业 2017 年在华雇用了约 53.7 万名新员工。2017年就业岗位的增加及其同比变化暗示中国的经济正在复苏。
5. 企业在华再投资呈增长趋势。 超过七成的受访企业表示, 2017 年在华再投资额比 2016 有所增加,只有约一成受访企业表示其 2017 年在华再投资额有所减少。尽管如此,很显然 2017 年大部分再投资都超过了年初预算的数额。而且, 2017 年将在华南地区的再投资转移到其他市场的受访企业同比减少了四成。虽然投资到其他不同市场的受访企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中国依旧是最受欢迎的再投资目的地。根据调查问卷,中国在全球投资地位名列首位的回答占 53.3%,目的地之一的占 24.3%,第二或第三位的占 11%,不太重要的占 11%。
6. 经营环境改善。总体上说,绝大部分企业( 82.7%)认为华南地区的整体营商环境为“好”或“很好”。 虽然各组数据有小幅波动,但结果大致与往年相似。这说明华南地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良好的营商环境。一部分受访企业认为相比 2016 年,华南地区的营商环境在2017 年大有提升,但认为华南地区营商环境有提升或保持原有水平的受访企业数量同比有所减少。这表明华南地区的营商环境在不断改善,但仍需要不断进步。
7. 面临三大挑战。 问及在华南地区遇到的最大挑战时,大部分企业认为市场竞争加剧、人力和资源成本增加、缺乏合格的人才是在该地区营商的前三大挑战。本年度调查结果不仅与去年一致,而且与企业转移再投资的原因相一致。这说明若华南地区未能较好地解决上述三大问题,企业进一步的投资转移或迁移经营是十分可能的。同时,虽然大部分的受访企业表示华南地区有相当的人力资源优势,但不少企业依然反映人才素质不够高,这表明华南地区人力资源的总体素质亟待提高。
8. 对中国政府监管环境基本肯定。 在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展望中,持乐观看法的占 23.3%,较为乐观的占 35.6%,中立的占 29.5%,较为悲观的占 8.9%,悲观的占 2.7%。
9. 对中国在 2017 年进行的经济改革基本肯定。 大部分受访企业认为一系列的改革对企业在华南地区的经营有积极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一成的受访企业表示其影响较为消极。
10. 基本肯定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展。 过去一年,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感到满意的受访企业同比明显增多。这说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及执法均实现了重大的进步,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及广州的设立。问卷调查中, 2017 年对比 2016 年,对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展情况持很差看法的企业由 2.8% 提高到 4.3%,持差的看法的企业从 18.2% 下降到 13.5%,持中立看法的企业从 51.4% 下降到 36.9%,持好的看法的企业从 16.8% 提高到31.9%,持很好看法的企业从 10.7% 提高到 13.5%。
以上事实说明,美国在华投资企业不仅没有遭受强制性技术转让的境遇,而且对中国经济持乐观态度,对中国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肯定,对中国现状的抱怨和批评也是充满了期待,并相信将会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
对美国对华贸易战态势的分析研判与建议
当前美国政治和知识精英分为“建制派”和“反建制派”,尽管他们在特朗普政府采取加征关税的贸易战措施上有不同看法,但他们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都是一致的。其要点包括:
1不公平贸易论
其思维逻辑是,中美双方在货物贸易中的巨大差额是由于中国实行了一套“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补贴以及强制技术转让获得的优势造成的,中国利用“自由贸易”造成了中美之间的“不公平贸易”和“不对等贸易”。但是,对强制技术转让或中国企业在美盗窃技术,他们谁也举不出一个实例来。因此,这只是一个假设的印象,为什么这种印象会有如此广泛的影响? 除了他们的偏见和媒体的炮制渲染之外,美国经济学研究有很大的“贡献”。 美国经济学最新的贸易理论叫“新新贸易理论”,认为在比较优势行业中,只有一部分生产率较高的“异质性”企业能够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按照这个理论,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不具有他们认定的“异质性”,他们在出口贸易中的优势是政府补贴或其他不公平竞争措施造成的。因此双方的贸易差额反映了这种不公平贸易。遗憾的是,我国的经济学研究极少有人做出有份量的实证研究来反驳美国经济学家的这一套说法。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学研究多数都是用中国的经验事实来印证西方的理论,一旦经验事实与理论发生矛盾,就盲目顺从人家的说法,极少有人去反思和反驳。在中国尚且如此,在美国就可想而知了。
2改革开放倒退论
美国多数知识精英认为,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写得很好,但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因此改革开放不仅没有前进,反而倒退了。他们举出的例子基本是两方面:一方面矛头直指《中国制造2025》和 2018 年修宪,前者说明,中国继续实行计划手段支持国有企业,对外国资本实行封闭政策,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典型事实,而“2023”则是民主化的倒退;另一方面是中国现在提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并且要加强党的领导,这导致了“国进民退”。这些违反客观事实的看法,实际上反映了美国知识精英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从过去的诱导加误判到醒悟的转变。
3要求中国单方面妥协论
如何缓解和平息当前日益加剧的贸易战态势,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的研究人员认为,必须有一个“标志性”的礼物让特朗普当局有获胜感,才能使贸易战有所缓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商学院一教授则暗示,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自由贸易协定,开始特朗普都很不满意,后来经过修改,特朗普大加赞扬,虽然所做修改并不大,但是特朗普觉得自己很有面子。这些说法和暗示基本反映了当前美国朝野对缓和当前贸易战的“停战”条件。
40 年来中国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基于自己的需要和自己的国策,不是别人逼出来的,也不需要看别人的眼色行事。中国有自己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与过去相比,中国的改革和开放年年都有新内容和新进展,否则就难以解释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成就为什么会长期持续。与世界上其他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中国改革开放的进展和成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有人却只拿美国的标准来衡量别人,美国没有国有企业,就要求中国也不能有国有企业;美国是完全的私有经济制度,就要求中国也必须是完全的私有经济制度;美国的市场开放度大、关税低,就要求中国也必须完全和它一样;美国实行“民主”制度,就要求中国也要实行美国式的民主。你不照美国的标准和要求做,它就认为你不改革、不开放,就说你搞国家资本主义,你必然搞不公平贸易,所以它要挑起贸易战。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市场化取向的,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这种市场化改革需要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不能照搬别人的做法,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经济都要同时发展。到今天,在中国每年几十万亿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资中, 60% 以上是非公有经济部门的投资,非公经济部门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就业都在 70% 左右;在商品和竞争性服务领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只有一部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是由政府指导定价的,这难道还不是市场经济?中国就是按照自己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来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向前迈步的,难道非要按照美国的要求,把公有经济都取消才算改革吗?就连欧盟国家的经济制度和体制与美国也不完全一样,难道它们也不算市场经济?在对外开放方面,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认真负责地履行WTO 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国在商品市场和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方面不仅满足了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要求,而且在很多领域超过了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现在中国在全国设立了 12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开放的举措在不少方面都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从加入 WTO 以来的 17 年间, WTO 对中国进行了 7 次贸易政策审议,结论都是良好的。按照这个尺度来衡量,中国的对外开放年年有进步,但是有人非要按照美国标准来衡量,用另一个标准衡量当然得出的结论就不同了。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美国一贯喜欢用自己的价值观和标准来衡量和评判别人,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吗?
实际上,贸易战里的所谓“意识形态”问题也只是一种借口和表面现象。美国对中国挑起贸易战,除了体现特朗普作为商人的个性化特征,即利益敲诈外,深层的原因是要对中国实行战略遏制, 美国害怕中国成为它的竞争对手,所以它对《中国制造 2025》的规划纠缠不休,打压潜在的竞争对手是美国的政治传统,谁上台都一样。此外,随着中国对世界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中国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引起了发展中世界的关注,学习借鉴中国经验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诉求,这也引起了美国的恐慌,美国的发展道路和价值观不再是唯一的途径和取向,它的精神领袖地位正在被动摇。这些因素是贸易战最深层的原因。
贸易战究竟要打多久,这不取决于中国,而取决于美国。中国不想打、不愿打,不得不打,但也不怕打。中国不是苏联,不会被打垮;中国也不是日本,不会与美国签订“广场协议”那样的城下之盟。特朗普政府迷信依靠扩大贸易战规模能使中国屈服投降,所以贸易战短期内不可能结束。那就要看谁更有承受力和持久力了。这种承受力和持久力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政治;二是经济;三是国家动员能力。中国政治稳定,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享有崇高威望,他的领袖地位坚如磐石;而贸易战使美国社会利益分化,社会撕裂,这必然影响特朗普的选票政治。中国经济极具韧性,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 60% 以上是靠国内消费拉动的,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也起着支撑投资需求的重要作用,相反,外部需求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已经十分微弱,贸易战固然对中国有伤害,但那只是皮肉伤,对中国经济的健康肌体不可能产生破坏性影响。中国举国一致的动员能力也是世界罕见的。综合这些因素,中国比美国更具有承受力和持久力。一旦靠贸易战取胜的幻想破灭,美国政府也必然要回到谈判桌上来。这个时间不会太短,没有一两年是看不出苗头的。谈判的结果将会是什么,那也要看谁应对贸易战的能力更强。我相信,这方面的优势在中国一边,而不在美国那一边,时间会证明这一切。
美国对华贸易战是美国统治阶层以及政治、知识精英们对中国改革开放从诱导加误判到醒悟的标志,让他们从醒悟再到无可奈何地接受现实,需要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 这个过程将使中美外交关系、经贸关系进入一个曲折和摩擦加剧的时期,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制度,企图迫使中国放弃自己选择的道路和制度,屈从于美国。这个阶段从一开始就必然到来,现在已经到来,我们应当清醒认识这一点。过去我们的战略机遇期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美国和西方国家对我们误判的基础之上,现在它们醒过来了,它们曾经诱导性地给予的好处今后不可能再有,而我们的战略机遇期将在更大程度上要靠自己的主动作为去创造。我们的主动作为应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未来的国际经贸关系和全球治理,应当更大程度发挥我们已经实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各种双、多边关系来加以塑造和改革。在对美经贸关系上,我们的基本策略应是:
一是要彻底粉碎企图让中美两国经济“熔断”脱钩的图谋。 在中美经贸关系中,虽然双方有利,但我方利益更大;双方相互依赖,但我方依赖更多,因此我们不能意气用事,不能中“反建制派”的圈套。在对美经贸关系上要明吵暗拉,上吵下拉(与美国媒体、国会、联邦政府吵,拉地方政府和企业),要把“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文章做得更巧妙、更生动、更有内容。最终让它们不得不接受一个真实的中国,接受“道不同、不得不相谋”的基本对华政策。
二是要立足于打持久战。 美方要求我方单方面妥协的“停战”条件,我方根本不能、也不应该接受,因此至少在未来两三年内(即到 2020 年),美方的贸易战不会罢休,我方应立足于打,需要有较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但我们要清楚,我们是与强敌作战,打的是持久战,因此应战策略应当灵活多变,不要死守一个模式。短期可以考虑的措施有:
1. 关税反制措施要差异化,降低自伤成本。 要依据不同的替代程度采取不同的关税加征措施。对替代程度高、替代市场多元的进口产品可以加征同等反制关税,甚至更高;对替代程度不高或短期内替代来源困难的进口产品可以考虑用关税配额措施进行限制。例如大豆,无论国内外供给替代,在短期内都有一定困难,似宜采取关税配额措施,采取灵活的数量和价格限制手段;待替代性增强后,再考虑限制措施升级,这样可以降低自我杀伤的成本。
2. 迅速在替代来源地扶植生产经营基地。 鼓励和支持我国外贸企业在海外设立以离岸贸易、转口贸易为主要业务的经营机构。根据我们在万向美国公司的调查,我国出口美国的机电产品,美方客户对来源地的替代性都很弱,都不得不接受目前对我国产品加征关税后的高价格,因此应当乘美方客户尚未获得替代来源的时机,迅速布点中国企业的海外生产经营基地,防止替代市场的丢失。
3. 继续鼓励中国企业对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制造业投资,获取间接的技术转让。 根据我们在万向美国公司调查,该公司在美国雇员超过 18000 人,虽然两国人工成本还有差别,但美国能源和土地成本低,还得到不少优惠待遇,因此制造总成本与我国差距并不大,不仅能获得间接的技术外溢转让,而且还是带动国内配套产品出口美国的客户资源,所以要想打破中美两国经济的“熔断机制”和脱钩意图,仍然要鼓励以能够多吸纳就业的对美投资,尽管它们将继续被媒体炒作、被国会议员攻击,但地方政府和民众却十分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