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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中国农业新阶段与新任务

发表于 shangnan

  从农业背景看农村金融,我们需要探讨农业经济理论中的几个模糊问题。

  首先,农业是否是弱势产业?主张农业是弱势产业的主要依据,已经由对其自然风险的考虑转变为农业份额下降的规律。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劳动力和产值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一定是不断下降的,并且经济发展越好,比重下降越快,这就是农业份额下降规律。许多学者和政策研究者被这一规律现象所迷惑,认为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具有弱势性,我是赞成的,但我认为综合来看,做出弱势产业的判断是有问题的。

  其次,农村金融是否具有特殊性?归根结底,并不是农业这个产业本身产生这种特殊性,更可能的是生产方式的问题。美国农业的规模,不可能不依靠金融支持,也不会遭到金融机构的歧视。在发展中国家,农业规模小而分散的经营方式下,大金融要如何服务于小农户是值得研究的,可能包括把土地经营权、产权等作抵押的方式。

  再次,中国的农业是否要走东亚道路?因为东亚农业发展具有特殊性,农业规模小,劳动力密集,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注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此背景下,日本模式是保护小规模农业并使得大量人口兼业务农。台湾则更为特别,农业在其经济中的地位很轻,甚至成为一种摆设。但是,中国有13亿人,我们必须保证基本的自给自足才能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与独立,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因此中国的农业发展道路是否要走东亚保护道路,尚值得探讨。

  最后,中国城镇化是否应以例外标准来衡量?有观点认为中国农村人口过多,始终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达到相当高的城镇化水平,城市人口比重不可能过高。到目前为止,我国城市化没有做到以人为中心,并且与发达国家历史上相比速度过快,因此带来很多问题,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似乎给城市带来沉重的负担。这可能是此观点在判断上隐含的考量,但是这种负担是否会随着政策改革减轻进而推动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尚无法确定,因此,此观点也值得商榷。

  以上问题虽与金融相关,主要还是农业经济本身的问题,但是涉及任何认识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方向。因此,我们首先要思考中国农业现在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中国农业的新阶段

  我国完成了2004-2010年刘易斯转折的区间之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阶段要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强劲的激励力度,建造保障食品供给安全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

  把中国农业分成三个阶段,可能更有利于我们认识问题、评价历史、展望未来。其中,第一个阶段解决食品供给问题,第二阶段解决农民收入的问题,第三阶段解决粮食安全的问题。这三个阶段既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解决问题有优先序,也常常并存,需要协调与兼顾。

  第一个阶段:解决食品供给问题。在第一个阶段,通过改善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提高稀缺要素生产率,增加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

  改革开放以后,这个问题得到了比较快的解决。其间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我国的农业技术类型发生的变迁,这是由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性变化导致的。小型农机和农具主要是针对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改革开放前十几年基本上是小型的农业机械的高速发展。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过去长期增长较慢的大型拖拉机和大型农具则呈现飞速增长,小型农业机械的增长速度放缓。这反映了在一段时间内,我国劳动力处于富裕状态,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生产率的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出现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就有了新的技术要求,农业机械化类型随之发生转变,而劳动生产率则大幅度提高。

  第二个阶段: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在第二个阶段,剩余劳动力转移伴随投入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上涨,以及政府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

  这从过去十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三农政策中得到体现。在这个时期,发挥作用的不仅有政府政策,市场对生产要素流动和劳动力转移也起到了调节作用。剩余劳动力转移伴随投入增加和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陈锡文提到,我国迄今为止已有2.6亿农民工从农村中转移,其中1.6亿农民工已经落户城镇,收入相对较高,特别是在2004年刘易斯转折点到达以后,城市劳动力出现短缺,推动农民工工资保持每年13%-14%的高速增长,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此外,三农政策的推进,政府大规模的资金投入,社会保障的完善,都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因素。同时,近一两年的统计显示,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城乡收入差距连续两三年呈现缩小的趋势。当然,如果我们把一些其他因素,如隐性收入、非劳动收入等考虑进去,结论可能不同。

  第三个阶段: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在第三个阶段,通过充分的激励机制和激励力度,建造保障食品供给安全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方式。

  这一阶段建立在前两个阶段任务得到较好完成的基础上。过去十年是“三农”发展的黄金时代,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过去阶段的任务仍要继续完成,新阶段又更为任重道远。发展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旦劳动力出现短缺,即到达刘易斯转折点,刘易斯拐点也称食品短缺点,因为这之后劳动力的转移在农业生产方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出现粮食短缺和通货膨胀。因此,在此阶段要通过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强劲的激励力度,建造保障食品供给安全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

  2004年我国出现民工荒,之后农民工短缺的问题一直存在。去年我国经济实际增长率降到了8%以下,但是不仅没有出现通常伴随经济减速的失业问题,反而从企业角度看仍存在招工难的问题。因此,我认为2004年中国进入到刘易斯转折点。如果把这个转折看作是一个区间,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达到峰值,2011年绝对数量减少,今后的趋势是继续减少并且速度加快。因此可判断我国刘易斯转折区间为2004-2010年,也已经完成。把劳动年龄人口规定在15-59岁,是因为就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而言,60岁以上劳动力很难构成劳动力供给,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年龄人口定义。因此,我国完成了2004-2010年刘易斯转折的区间之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农业新阶段的主要任务

  归根到底,“土地产权-劳动力转移-金融服务”相互关联,土地是关键,在农民彻底转移、经营规模扩大提出更高金融要求的情况下,需加强金融服务的探索。

  进入农业新阶段后,主要任务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对农业生产贡献率的提高;加速生产要素流动以优化资源配置;显著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构造务农激励机制,增强激励力度;增加政府投入,完善农业金融服务。

  如图1,横坐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纵坐标是农业土地生产率,两者都需要提高。我们以某一个时期为准,将中国与其它国家进行纵向比较。如以中国即将进入刘易斯拐点的2003年的状况来看,和真正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相比,我国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均较低。同时,我国的剩余劳动力数量较大。这个时期官方数据显示的农村劳动力比重约为47%,我们自己预测的比重大约是35%,正好与1960年的日本和1972年的韩国相近,处于两者之间,两者刚好同处于刘易斯拐点上。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韩国在刘易斯拐点之后,农业劳动力比重继续呈大幅下降的趋势。我国未来农业劳动力比重也必须如此,否则就不能支持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制约了土地的高度集中化。我国2.6亿的农民工中约有1亿人未出本乡镇,这部分人的土地生产变为副业和兼业;约有1.3亿离开了本乡镇,但是家庭成员留守家乡,他们的土地也不会放弃;有3000多万举家外迁的农民工,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放弃土地,甚至仍收取种粮的直接补贴。因此,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制约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农业经营规模化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至关重要,效果显著。不仅美国近年来的农场规模继续扩大,以上海市崇明岛为例,大片集中起来的土地和原来小块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是不同的,机械化效率、对金融等社会服务的要求也完全不同。

  从农业内部来看,其自身激励仍然不足,农民收入虽然在迅速增长,但是真正来自务农收入的比重却在迅速缩小。上图的中部针对的是包括农林牧渔的大农业,即使如此,务农收入占农民家庭纯收入比重也只有30%多,并且呈继续缩小的趋势,即农民收入在增长,但增长的来源不是务农。因此,农民可能会满意三农政策,但是其并不能从三农政策中得到足够的务农激励。

  从市场机制来看,我国大宗农产品大部分都是由最低收购价收的。政府的最低收购价虽然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受到国际市场价格制约,最终却不可能到达很高的程度。归根结底,价格的市场决定要成为主要激励手段。目前,正是因为最低价收购覆盖了几乎全部大宗农产品,使得市场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无法为农业发展提供激励。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业只存在于市场机制的缝隙。

  建设大农业需要社会化服务,以金融服务为例,索托在讲资本的秘密时谈到穷人使用土地却没明确的产权,其土地潜在价值之大,非外资、信贷和援助可比拟。归根到底,“土地产权-劳动力转移-金融服务”相互关联,土地是关键,在农民彻底转移、经营规模扩大提出更高金融要求的情况下,需加强金融服务的探索。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网站;时间: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