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中国发展门户网《发展访谈》节目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志雄。
记者:您好,请问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杜志雄:乡村振兴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乡村振兴,产业要振兴。只有产业振兴,农民才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而产业的振兴又重在农业的振兴。中国农业要能够真正的实现现代化,农业的生产者,也就是我们过去传统所说的农民,要富有企业家精神,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能够掌握现代产业发展和产业经营管理的能力,所以这个是前提。从目前来看,在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上,我国已经做了非常多的努力。
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的小规模农户而言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首先就是以规模化经营、家庭劳动为主的家庭农场,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社,是第二类新型主体;第三类是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第四类是为农业提供各种各样服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新主体。
乡村要振兴重在产业振兴,产业要振兴重在农业振兴,农业振兴重在生产者的振兴。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家庭农场在经营主体中的地位。要保持政策手段和资源输入,使得直接的农产品生产者,也就是家庭农场,成为未来乡村振兴当中农业振兴最主要的主体。
围绕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家庭农场有几个非常明显的特征。
首先,家庭农场是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助推者。比如说,各种各样的合作社也是新型经营经济主体,但是在过去,传统小规模农业或者小规模农业生产者,他有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但是他不一定完全有参与合作的这样一种行为和行动。原因何在?原因是在于,我们谁都知道只要参与合作,对于参与合作的人来说他都是可以增加收益的,但是问题在于,真正的一个人是否真正参与不参与这种合作,取决于他参与合作所能够获得的利益的增进增加或者叫利益的增益。
小规模家庭农户,因为生产规模比较小,尽管参与合作,他也能够收益获益,但是那个获益怎么样?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家庭农场不一样,因为土地经营规模比较大,所以家庭农场无论是合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卖农产品的量都比较大,参与合作的利益增加非常明显。家庭农场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助推了农民专业合作,所以我称家庭农场为助推者。在一些地方,家庭农场直接兴办合作社,带动了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第二,家庭农场越来越多地成为农产品原料的供给商。现在很多农作物,特别是粮食这种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和农场合作,或直接在农场基础上建立新的合作社,使得传统的产业组织体系变得更加有效。
第三,家庭农场越来越多地运用新的农业技术,促进了农业的技术进步。这些技术包括农机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性的技术,这些技术都是中国未来农业现代化必须用到的。
第四,家庭农场越来越倾向于应用生态生产方式。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与周边的农户对比,在化肥、农药的减量使用方面有明显的进展。这些都是典型的生态生产行为,是走绿色发展之路的一个非常好的倾向。
中国农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我们过去这些年的农业增长也比较快,那是一种以生态透支为支撑的一种农业,现在,我们需要的是要将其转化为绿色发展,就是中国农业要由重数量到重质量的发展,要由重产出变成更加注重这种产出所产生的这种生态后果,向绿色发展转换。过去我们普通的农户,他也是没有精力去做这样的一些事,当时家庭农场在这方面非常好。但问题还不仅仅在这个地方,运用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事实上还直接决定了我们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的质量。这些年来,通过在市场上采取措施,农产品质量有很大进步。但是从根本上说,中国要解决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让生产者采用生态生产技术,以一种绿色发展的方式来生产农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我们要把小农户纳入到农业现代化当中来,要跟农业现代化相衔接。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不仅仅是一个生产主体,同时还是农业服务的主体。往往家庭农场所拥有的机械生产能力大于自身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把过剩的生产能力向周边的小农户释放,为他们提供服务。小农户纳入到大农业里,核心在于服务,家庭农场就有这样的功能。
总而言之,乡村振兴重要是农业振兴,农业振兴首先是主体振兴,在主体中尤其要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这就是我的主要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