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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欣: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下中国财政的运行规律与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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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下中国财政的运行规律与发展经验

 

财政研究室主任 何代欣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唯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才能从新时代财政发展的基本特征出发,总结新时代财政运行规律和提炼理论发展经验,围绕支撑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目标任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体现使命担当。

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时代财政理论发展的主线索

第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这一定位下,财政不可避免地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各领域的交叉点。面向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要从自身能完成的工作入手,对接需要实现的目标任务,明确发挥作用的传导机制,财政理论工作者要在预算管理理论、财政支出理论、财政收入理论和财政管理理论上适应新时代要求,进行理论创新。

第二,现代财政制度理论框架与中国财政理论发展一脉相承。中国财政理论的发展从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国家分配论”起步,蓬勃向前、生机盎然,每次理论的进展都与前人研究的积累密不可分。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念下,现代财政制度理论框架正逐步超越市场“缺位”和政府“越位”的思维约束,迈向更高阶、更复杂的国家治理领域。第三,现代财政制度理论框架始终面向国家发展需要,向科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无论是从中国传统哲学、党的奋斗经验与理论演进脉络看,“学以致用、研以致用”始终是指引现代财政制度发展的“引路灯”。现代财政制度理论框架应体现鲜明的时代内涵。同时,随着科学发展与学科进展,财政学正从传统政治经济学框架走向以科学化、系统化为指引的多学科交叉分析范式。评估政策成效、优化改革部署、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都有赖于更加扎实的研究结论和更加可靠的分析工具。

二、党的领导、人民至上、问题导向与可持续发展:新时代财政事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就在于以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更好履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职责的根本政治保障。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新时代财政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财政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产品所进行分配的活动。我国的财政事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其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财政工作守财政纪律,政府过“紧日子”,精打细算、节用为民,加大民生投入,促进共同富裕。同时,财政还要进一步履行好分配调节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鲜明的问题导向。从实际问题出发,让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理论才有生命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财政事业的发展一直存在鲜明的主线,那就是“始终作为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与整体改革捆绑在一起并服从于、服务于整体改革的需要”,其目的就是以“‘财政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财政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1]。围绕重点、难点、痛点而攻坚,正是中国财政事业焕发蓬勃生机的根源所在。第四,强调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财政可持续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长久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是2022年稳字当头总基调下的财政政策定位

三、善于学习、灵活调适与主动吸纳:新时代财政改革的重要经验

第一,善于学习。学习来自历史经验和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改革面临诸多挑战。比如,怎样明确各级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如何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财税制度?为此,我国围绕财政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为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做了较为充分的经验与理论准备;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又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各项财税制度。学习借鉴成熟国家的财政理论,不断更新财政学科范式、开展比较研究和理论探索。第二,灵活调适。这是基于“扬弃”哲学的创造性发挥,既有对正确事物的坚持,也有对错误与不足的纠正。从革命战争年代开始,我们党就展现出了根据不同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来分析问题、调整对策的能力。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存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称“营改增”)旨在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营改增”的成功实施,既是在党领导下财政改革一系列“适应”能力的生动体现,也是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总方向坚持。

第三,主动吸纳。吸纳表现为政策吸纳和思想吸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从人民出发的财政理念更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3]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新《预算法》),历经三届全国人大任期、四易其稿、总共征求330960条意见,打破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记录。《预算法》条文数从79条增加到100条,总计修改达82处。新《预算法》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对财政改革的关切,强化全国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加大政府预算透明度、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并在落实现代预算管理的若干基本理念、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等方面取得重突破。这是人民民主在新时代财政改革中的生动体现,不但形成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政策吸纳制度体系,服务于重大决策的出台、执行与评估,而且党的执政基础得以继续巩固、执政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1]高培勇:《中国财税改革40年:基本轨迹、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经济研究》2018年第3期。

[2]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学习》,《学习时报》2013428日。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9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