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 重点关注 > 文章详情

服务贸易与WTO研究室:在开放的广阔天地中铸就中国实力

发表于 chenzhao
         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与广泛的国际合作,中国的对外贸易水平和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开放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在互利共赢为主基调的全球经贸交往中,世界充分享受了中国对外开放带来的“红利”,而中国也在这一过程中铸就了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综合国力。

  一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有30多年。若以10年为一个阶段,中国对外开放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以我国设立一批经济特区和14个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为主要特征;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到2001年,世界大型跨国公司陆续进驻中国;第三阶段是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在这30多年中,中国经济社会实现了巨大的历史进步。特别是“入世”后的10年,中国对外开放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中国参与全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中国所扮演的国际角色也发生了显著的改变。

  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升,经济规模不断迈上新的台阶。随着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交往更加紧密,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突显。中国货物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5098亿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35641亿美元,增长了近7倍。其中,货物贸易出口位居世界第一,进口排名世界第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也分列世界第四和第三位。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带来了国内经济总量的不断攀升。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471564亿元,与2001年相比增长了近5倍,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10%以上。

  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得到不断优化。长期以来,我国呈现出一产落后、二产庞大、三产薄弱的纺锤型产业结构,而且产品附加值低、能耗强、污染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严重滞后,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60%—70%,而我国仅为43.5%。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放宽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同时积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开创了我国服务贸易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比重上升的新局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健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市场化进程,也加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特别是“入世”以来,我国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行为更加规范,国有企业从一些领域有序退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逐步降低,竞争程度明显增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我国还清理、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世贸组织提倡的透明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融入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与完善。

  “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驾齐驱。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入世”后的10年,我国关税水平从15.3%降至9.8%,而且清理了许可证、进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降低外资准入门槛,2001—2011年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8160亿美元,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到中国。同时,我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有效激发了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经贸活动的积极性,企业“走出去”的形式也从单一的直接投资逐渐演变为跨国并购、境外上市等多花齐放。

  


  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外开放伟大事业,全面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在资金、技术、资源、市场、制度创新与管理经验方面分享着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同时又坚定不移地从国情出发,选择最适合当前阶段的开放战略与道路,这是中国经济在全球化进程中稳步增长,国际竞争力迅速提升的重要经验。

  正确的发展思路和战略是对外贸易蓬勃发展的基础与前提。10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们根据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和战略思考能力。一方面我们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认识到,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只有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探索适合我国的对外开放道路才是最科学有效的。我国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正在从过去的偏重出口向出口与进口并重转变;在国际投资方面,正在从过去突出强调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向积极发展对外投资实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转变;在贸易结构方面,正在从过去一味重视货物贸易的出口发展,向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出口转变。在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我们也更加注重坚持互利共赢的经济贸易政策,在中国经济和贸易获得发展的同时,让世界各国共同分享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发展带来的好处。

  对外贸易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在实践中,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到不断完善,特别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就为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发展对外经贸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我们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规则、区域经济贸易和双边贸易的谈判及规则的制定,从而使我国在全方位对外开放中更加积极主动;特别是在美欧等国家和地区金融危机频发、全球经济持续动荡的严峻形势下,我国重新认识了开放条件下的产业安全问题,不断建立与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降低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风险,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对外经济贸易的稳步发展。

  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为“走出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重新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为我国有效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指明了方向。目前,《中国对外投资法》正在酝酿和研究之中,可以预见,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指导,而且将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经济利益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时至今日,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发酵,欧美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大。同时,我国内部也面临着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问题。为了赢得这些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新一轮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以真正开放大国的姿态参与全球化进程,在全球竞争中铸就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正确处理自主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辩证关系,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上不断实现新突破。中国从经济贸易大国向强国的转变首先在于能否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的内外联动效应。在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做好经济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这篇大文章,这是中国经济增长与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保障,也是进一步同世界建立相互依存关系的重要前提。正确处理自主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辩证关系,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从相互依存出发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提高。

  正确处理“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协调发展关系,在促进国际资本流动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上实现新突破。中国实现开放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要使“引进来”与“走出去”相得益彰。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协调发展,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有效避免重蹈日本等国国内产业空洞化的覆辙,从而在国际分工中赢得相对有利的地位,在全球范围内获取生产要素与经营收益。具体说来,一方面要通过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以及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努力提高“引进来”的水平,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有效投资,促进外资本土化。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对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体系,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提高在国际产业合作中的层次以及资源配置的效率。

  正确处理国际价值链分工与国内产业转移的相互促进关系,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各国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加入到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中,以结构转型升级为导向,通过资本输出延伸加工贸易价值链,以全要素整合推动对外贸易创造效应与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其中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就是中国加入国际价值链分工体系的重要路径。当前,中国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出现了向外转移的“双向需求”,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新动向,一方面应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基础上,不断向国际分工体系高端环节攀升,实现自身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将国际产业链的转移模式运用到中国产业的战略转移中,通过产业链在地区间的传递与转移,拉动中西部地区进入国际分工体系,以产业转移来协调产业升级,从而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上取得新突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货物贸易发展成就斐然。但长期依赖“三资一高”、“两头在外”的货物贸易,问题重重,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刻不容缓。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今全球贸易结构正在向服务贸易倾斜,货物贸易产品中服务产品嵌入、复合的程度越来越高,服务贸易已经成为货物贸易持续稳定发展的条件,可以大幅提升货物贸易的竞争力。而我国恰恰是服务贸易发展严重滞后。因此,中国对外贸易的破局之路就在于大力推进服务业以及服务贸易的发展。要综合施策,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程度,消除一切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障碍,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以生产性服务、服务外包、文化贸易为突破口,不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贸易等高级要素的投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货物贸易的一枝独秀向货物、服务贸易有机融合的过渡,有效提高我国在世界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院服务贸易与WTO研究室

来源:《求是》   期号: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