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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长洪:中国入世10周年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变化

发表于 chuning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来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指出中国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贡献在于推动国际经贸发展、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忠实履行多边贸易规则、努力协调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多边贸易机制建设以及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10年来,多边贸易体制的变迁主要表现为力量结构、议题结构及外部透明度的变化。展望未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应重在制度建设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实践经验,本文得出了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WTO 世贸组织 多边贸易体制

一、中国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改革与发展

(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加入WTO以来,我国全面接受了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并根据WTO规则和所作承诺,有计划地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大范围的清理与调整;中央各部委清理2000件左右,废除500件,地方一级清理与调整的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数量更为庞大。这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我国由此建立起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容、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这一期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由此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从保护贸易政策向公平与自由贸易政策的转变。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立法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我国还设立了中国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根据WTO具体协定的要求,履行通报中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义务。

经过10年的努力,遵守国际贸易规则、按国际规则办事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在出台新政策、新规定时注意保持与国际规则的一致性,为我国今后长期坚持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保障。正是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我国推进了国内计划体制、价格体制、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户籍制度、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探索,降低了经济发展的制度成本。

(二)全面履行降税承诺,协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入世以来,我国逐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按世贸原则渐次调整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项目。10年来,中国所有关税都被约束,且税率处于约束水平或接近于约束水平,这使关税措施具有高度可预见性。中国的平均关税从2002年的15.3%下降到2005年的10%,继而降至2010年的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2002年的18.1%下降到2005年的15.3%和2010年的15.2%;工业品平均税率由2002年的11.7%下降到2005年的9.5%和2010年的8.9%。目前,我国加入WTO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水平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最低的,还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在部分细分行业也低于一些发达国家。

这一时期,我国建立了内外贸统一协调的政府商务管理机构,在管理层面终结了内外流通隔绝的历史;取消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彻底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有力地推动了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随着国内民营企业贸易权的放开,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加入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行列。根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2011》,我国民营企业2010年的出口总额达4812.66亿元,较2005年增长223%,年均增长26.4%。

(三)稳妥运用世贸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加入世贸以来,国内相关部门及产业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自己的意识不断增强,调查机关实施反倾销措施和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化解了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应国内产业申请,我国对进口产品发起了一定数量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涵盖了化工、钢铁、造纸等传统行业,并逐步向高科技、涉农产品和医药产品拓展。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从点到面,渐成体系;反倾销实践从无到有,渐趋成熟。这些举措遏制了国外产品低价倾销行为,使受损产业得以恢复发展。同时,我国还积极运用世贸规则,广泛实施贸易救济工作,保护了幼稚产业,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截至2011年8月,我国参与了30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案件,其中起诉其他成员8起,其他成员起诉我国22起。同时,中国还作为第三方参与了78起其他成员之间的争端解决案件。在直接涉及我国的争端案件中,有近1/3的案件通过双方磋商获得解决。其他经过专家组及上诉机构最终裁决的案件中,我国赢得了与其他成员国共同起诉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限制中国禽肉产品进口措施案和欧盟对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措施等案。这一结果与美国和欧盟参与争端解决结果不相上下,作为新成员,我国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

(四)沉着应对与防范贸易摩擦,维护出口贸易环境

入世以来,我国面临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形势。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努力推动有关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涉案企业的积极性,全力应对对华反补贴调查,扎实做好反倾销应诉指导工作,妥善处理特保调查,并注意通过解释澄清防范贸易摩擦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绩。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歧视性,它不仅降低了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立案的门槛,而且刺激了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滥用,使我国涉案企业遭受损失,相关行业和关联产业受到冲击。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交涉,目前已有新西兰、南非、东盟十国、巴西、韩国、瑞士、乌拉圭等国家正式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企业应诉倾销的国际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面对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我国多层面进行交涉和抗辩,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取得了一些成效。美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无损害终裁,不采取任何救济措施。在加拿大铜制管案中,我国两家应诉企业在原审和再调查中均被裁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零。在反倾销应诉活动中,也取得较好成绩。如欧盟冻草莓案和烫衣板案中均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和零税率;哥伦比亚纺织品案、墨西哥电极案都取得不征收反倾销税的结果;印度显像管案和维生素案经我国积极交涉使申请方撤诉。我国还妥善处理特保调查,有效维护国内企业的利益。此外,就其他成员国关注的诸如“绿坝”过滤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手机WAPI标准要求、禁止使用莱克多巴胺等问题,我国对相关国家积极进行解释澄清,防范了贸易摩擦的发生。

(五)“引进来”和“走出去”相互协调,完善双向开放格局

加入世贸以来,中国持续改进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的软硬环境,鼓励外资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技术研发合作,发挥外资对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把服务业作为新的开放重点,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个,并将进一步开放11个分部门,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从过去主要以东南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转向以发达地区为主导,中西部并重的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2001-2010年,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468亿美元增加到1057亿美元,连续1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资在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资源合作,鼓励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等途径,到科技资源、技术人才富集的国家投资,加快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进一步转变对外承包工程增长方式,提高劳务合作的质量;引导中资企业尊重东道国文化,守法诚信经营,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2001-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从不足10亿美元增加到590亿美元,居世界第5位,10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3000亿美元。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已覆盖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呈现出市场多元化发展态势。

(六)同步推进多双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一方面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组织的活动,发挥建设性作用;另一方面,按照“平等互惠、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周边地区、资源富集地区、主要市场和战略伙伴为重点,逐步构建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已经签署了10个自贸协定,正在商建的自贸区有5个。同时,中国已经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与韩国结束了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

我国不断深化和拓展双边合作领域,商签各类双边贸易投资保护协定,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促进共赢。为化解贸易摩擦,我国积极加强双边贸易救济调查机构的交流,目前已同南非、埃及、韩国、巴基斯坦、阿根廷、巴西、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正式建立了贸易救济合作机制。

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贡献

(一)国际经贸发展的有力推动者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中意义重大的事件。加入WTO以来,中国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与世界各国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中国的经济增长不仅带动了周边国家的繁荣,提升了东亚整体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为各国提供了广阔市场,为投资者带来了机遇,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中国努力扩大国内需求,增加进口和鼓励双向投资,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和就业机会。

中国出口优质、廉价,特别是适用于普通百姓需要的产品,如家用电器、鞋、服装和玩具等,实际上帮助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欧盟国家和巴西,减轻了对方国内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中国的廉价商品帮助了一些发达国家长期维持、特别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实行的低利率货币政策。2001年,中国出口额为2662亿美元,2010年为15779亿美元,10年增长了4.9倍。2009年,中国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达9.6%。

中国大量进口原料和技术产品,使出口这些产品的国家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尤其是铁矿石和粮食等原料输出国。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在向中国出口大豆、小麦、高粱和玉米上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目前,中国是日本、韩国、东盟、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国和地区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市场,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2001年,中国进口额为2436亿美元,2010年为13948亿美元,10年增长了4.7倍,跃居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国。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坚决反对者

10年来,中国一方面认真履行承诺,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大规模清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自身重承诺、担责任、守信用的实际行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面对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中国始终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依靠自身不断增长的贸易与经济影响力,利用WTO规则,积极应对国外针对中国产品滥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反击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加入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巴西的行列,对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在争端解决框架下提出起诉。在该案件中,欧盟是牵头者,中国与其他几个国家合理分工,协调良好,最后打赢了官司,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予以有力一击。

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一方面采取了以扩大内需为重点的举措,积极应对危机,为稳定世界经济做出重要贡献;另一方面,继续保持市场开放,以实际行动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据美国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2011年8月发布的《美国国会选区对中国出口报告》显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10年中,美国对华出口增幅高达468%;相比之下,美国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同期出口增幅仅为55%。中国还努力减少顺差,促进贸易平衡。据中国海关统计,2009年中国贸易顺差比2008年减少了1000亿美元,2010年又进一步减少了126亿美元。2010年,中国贸易顺差1831亿美元,主要是对美顺差,我们对东盟、日本、韩国,对整个非洲和南美洲都已经是逆差。

(三)多边贸易规则的模范履行者

10年来,中国不仅兑现了加入WTO时的所有承诺,而且踏踏实实地履行多边贸易规则,为其他WTO成员树立了良好榜样。中国已逐步建立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多边贸易体系中重要的市场组成部分。WTO总干事拉米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表现给予“A+”的评分,称赞“中国创造了更加透明、公平和可预见性的商业环境”。

在争端解决机制中,中国严格按照最后裁决来积极修改贸易政策。在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的案件中,比如汽车零部件案,我国在败诉之后按有关的裁决调整了汽车零部件征税的政策,执行了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有关裁决。2008年,美国、墨西哥、危地马拉三国就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推动“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出口品牌”的做法分别提出申诉(DS387/DS388/DS390),我国政府在认识到相关做法违反了世贸规则之后,立即废止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删除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的违规条款,迅速终止了相关措施及项目。2009年底,中国与三国就此案签署“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该结案文件已无需包含任何承诺内容,因为中国已经用实际行动主动地提前进行了彻底整改。这一案例在WTO被传为美谈,广受赞誉。

(四)多边贸易协调的重要平衡力量

中国充分利用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贸易大国的特殊地位,在坚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从而多次在谈判的关键时刻担当了协调者的角色,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减少分歧,为推进谈判向前发展、维持国际贸易体系内的平衡发挥了建设性的桥梁作用。中国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地位举足轻重,中国的加入显著改变了谈判的力量对比,成为多边谈判的重要平衡力量。

2003年,中国加入了由巴西牵头发起的发展中国家重要的谈判集团G20,努力与集团成员进行沟通,提出“农产品削减关税公式”、“发展中成员国营贸易企业”与“新成员的待遇”等建议,这些建议在G20内部均得到采纳。在多哈农业谈判中,中国所处的G20阵营很快占据了谈判的中心位置,中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备受瞩目。2004年7月,在日内瓦的小型部长会议上,通过中方代表团的努力,“国有贸易企业”、“农业特殊产品”和“新成员待遇”等问题在框架协议中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2005年12月的香港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同巴西、印度等发展中成员积极协调立场,显著增强了发展中成员的谈判力量,推动会议最终确定了发达国家严重扭曲公平贸易的农业出口补贴要在2013年前全面取消,通过了对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的特殊安排,通过了对棉花补贴问题的特殊安排。2008年7月,中国受邀参与了仅由美国、欧盟、日本、巴西、印度、澳大利亚和中国7方部长与会的小范围磋商,首次进入多边贸易谈判核心决策圈,成为重要的一极,在弥合各方分歧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这是多边贸易体系历史性的重要进展。

(五)多边贸易机制的重要建设力量

在世贸组织中,中国已从一个注重学习和熟悉世贸机制与规则的新成员,逐渐成为能够运用世贸机制与规则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并积极参与相关机制建设的重要成员。10年来,中国主动参与WTO规则制定,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共提交了100多份提案,其中单独递交的提案超过半数,在各个层面为推动多边贸易机制建设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中国在规则谈判中关于反倾销日落条款的提案、关于渔业补贴的提案、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提案都受到成员的重视与好评。WTO总干事拉米在参加2009年“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时表示,“中国是多哈谈判的最积极成员之一”。

2005年6月,在大连举办的WTO小型部长级会议上,中国推动会议就“非农产品采用双系数瑞士公式”和“非约束产品增加值”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为年底的贸易部长会打下了良好基础,各参会成员对中方周密的会议安排倍加赞誉。在2008年总干事拉米召集的G7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在服务贸易出价介绍会上的发言获得欧盟、澳大利亚等要价方的一致好评。中国在非农谈判部门减让、反集中条款及优惠侵蚀等敏感问题上采取务实与建设性立场,与其他成员共同努力寻找达成妥协的方案,反映出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高度负责态度。2009年,为打破僵局,推动多哈谈判,中国及时提出“尊重授权、锁定成果、多边谈判为基础”的三项谈判原则,获得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并体现在G20、G8+5、APEC领导人宣言中。

我国积极参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尤其重视对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成员的审议,对他们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提出质疑,对在双边经济合作中久拖未决的问题在多边场合表达关注。在世贸组织理事会与委员会的例会上,中国的参与越来越深入,对其他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出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断地提出质疑与挑战,通常都得到其他发展中成员的支持与响应。WTO的上诉机构、TBT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等机构中出现了越来越多中国官员和学者的身影,这是中国为多边贸易机制建设所提供的智力支持。

(六)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坚定维护力量

中国从多哈谈判初期就坚定地和广大发展中成员站在一起,强调这一轮谈判是发展回合,应当重点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包括大幅度削减发达国家扭曲贸易的农产品补贴,大幅度削减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关税高峰,对发展中成员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关税削减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对乌拉圭回合所遗留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妥善处理等。坎昆会议前后,中国与广大发展中成员团结一致,最终使欧盟等发达国家放弃了贸易与投资、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三个新加坡议题。在非洲棉花生产国关于发达成员削减棉花补贴和开放棉花市场,最不发达国家要求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的正当要求面前,中国也及时给予了有力支持。

中国依据自身条件参与WTO促贸援助,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WTO的能力建设。2007年11月20~21日,中国代表团出席首次“全球促贸援助审议大会”,推动国际社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提高其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中国政府通过邀请越南和老挝政府代表团访华及派有关人员赴越南、老挝授课的形式,向他们介绍了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经济改革及地方应对WTO工作的经验。中国还多次向促贸援助框架下的多哈发展议程全球信托基金进行捐助,帮助其他发展中成员从多边贸易体制中全面获益。截至2011年4月,中国商务部已成功举办4届“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措施官员研修班”,对巴西、肯尼亚、印度尼西亚、乌克兰、罗马尼亚、古巴等几十个发展中国家的上百位官员进行培训,增进了发展中成员贸易救济调查机关间的理解、交流与合作。

三、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变化与改革方向

(一)主要变化

1.力量结构的变化

10年来,WTO的多极化趋势得以巩固成型。长期以来,多边贸易谈判事实上形成了美国与欧洲的两极结构,多边协议往往是美国与欧盟讨价还价的产物,其他国家,诸如日本与发展中大国,往往只扮演重要但并非决定性的角色。中国的加入,对WTO的谈判动力产生了意义深远的改变。坎昆部长级会议以来,主要的决定需要包括中国、巴西、印度在内一些国家的共识。2008年7月,中国受邀参与“G7”部长小范围磋商,首次进入多边贸易谈判核心决策圈,表明中国在WTO体系内的地位上升至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了WTO体系的多极化结构。

10年来,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集团化有了新的发展,可以区分为“对话集团”和“谈判集团”。“对话集团”着重集团内部的磋商与谈判。比如,包括美国、欧盟、巴西、印度在内的“G4”在多哈回合谈判重启后进行了多次磋商。相比之下,“谈判集团”则更强调对外谈判。比如农产品出口国集团,即所谓的“凯恩斯集团”和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G20”。目前,主要的谈判集团接近20个,几乎所有成员都参加了一个或者几个谈判集团,特别是新兴集团往往针对特定的问题组成,并随着问题解决而解散。这些集团大多以议题为导向,灵活组合,具有工具性的特征,超越了乌拉圭回合中随处可见的相对固定和正式的联盟形式。

2.议题结构的变化

其一,议题涉及面日益广泛。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充分考虑到WTO建立以来世界经贸中出现的新事物,与时俱进,把关系世界经贸发展的重要问题作为新议题。诸如: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技术转让,贸易与债务、金融,技术与能力建设等。新议题的数目与范围远远超出原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确定的3个新议题,表明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它使贸易自由化从关税、非关税、服务市场准入转向贸易发挥作用的相关问题和环境上。另一方面,这些新议题的达成与接受将使WTO成员境内的经贸法规更多地受到影响,使WTO成员境内市场与世界市场进一步接轨,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其二,议题平衡了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的要求。如在关于实施与执行相关问题的议题中,既有发达成员落实WTO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也涉及发展中成员创造条件执行这些协定与协议的问题。在新议题中,既包含了发达成员关心的新议题,如贸易与环境问题,贸易与竞争政策等;同时也接纳了发展中成员关注的新议题,如贸易与技术转让,贸易与债务、金融、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等。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贸易发展和利益受到空前关注。多哈回合的19个议题中,有13个议题涉及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谈判,其中6个议题专门针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内容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通过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更多的差别待遇和落实这些待遇提供了良好条件。

3.外部透明度的变化

10年来,WTO与非政府组织(NGO)及其他社会团体代表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WTO的外部透明度得以增强。尽管WTO仍然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其决策是通过成员达成共识的方式实现的,WTO并没有赋予NGO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任何新的权力,然而许多NGO在WTO谈判和许多缔约方的谈判地位方面已经颇具影响力,早期大多数WTO成员对NGO角色的怀疑和顾虑已逐渐被一种通过加强实质性合作所体现的共存关系取代。

WTO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大会关于传阅与公开WTO文件程序的决定》,在《处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指导方针》(1996)基础上,将公众参与WTO的机制制度化。新的决定增强了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削减了WTO文件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所有的WTO官方文件都应当被公开”,将大多数文件向公众开放的时间段缩短为6~12周。此外,WTO还与许多其他国际组织保持着广泛的合作,如UN、UNCTAD、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有140个国际组织取得了WTO观察员地位;同时,WTO还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这些国际组织与WTO 及其成员的实质性合作为整个国际经济合作谈判提供了重要的透明度保证。

(二)改革方向

总结10年的实践经验,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未来的改革应重在制度建设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1.关于制度建设

现有国际体系的构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于20世纪40年代设立的,如今全球经济与地缘政治环境已发生大的变化,WTO不仅面临着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似的有效性、合法性和问责性挑战,而且还缺少其他国际组织与生俱来的许多管理架构与规则制定程序。在许多方面,它是国际组织中“最不成熟”的。例如,它没有一个执行机构或管理委员会;没有拥有实权、能确定立法优先事项、倡议新的规则的总干事或是秘书长;没有一个行使职责的立法机构;没有与利益攸关方以及市民社会进行互动的正式机制;除了WTO成员方对集体行动表示一致意见外,也没有批准新规则的正式体系;由于不存在明确的制度化的议程设定,各方不停地提出建议,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谈判文本。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要求WTO形成更为正式的治理结构,与其他国际组织达到同等标准,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具效率,对其成员方、利益攸关方以及公众更富于问责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多边贸易体系“危机”。

10年来,WTO的三大机制中,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运行逐渐规范化,争端解决机制也已发挥良好作用,而决策机制尚无大的改观。其结果是:规范化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高效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配合着虚弱、低效的决策制定程序,决策机制的滞后已构成多边体制发展的桎梏。WTO现有“全体一致”和“投票表决”两种决策机制,但前者是原则,后者作为例外存在。实际上自1959年以来,除了1995年接受厄瓜多尔为新成员以外,无论WTO成员遇到多大的分歧,无论达成共识有多大的困难,无一例外采取的是“全体一致”方式。随着WTO成员数量的增加,现有机制已经严重影响了WTO的决策效率,多哈回合历经10年而久拖不决就反映出这一现实困境。2008年7月,主要由于美国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不做让步,多哈回合谈判再次破裂,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不得不发出如下感慨:“所有努力仅由于一个因素而付诸东流,令人心痛”。如果决策机制不变革,哪怕多哈回合能取得一定成果,将来的回合仍将面临同样的困难局面。

我们认为,WTO未来的改革主要应包括如下方面:(1)当“全体一致”长期不能实现而严重影响WTO进程时,应采用投票表决,并且“一国一票”改为“权重投票”,权重的计算主要依据各国对外贸易占世界贸易比重、GDP及人口规模等指标。(2)仿照IMF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做法,在WTO内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除了应包括主要大国外,还应根据国家大小、地理、发展水平来确定其他成员方代表,依据固定年限轮换席位;这一委员会将在监督预算、秘书处的常规管理、规划部长级会议与其他重要会议,协助选举总干事、副总干事及上诉机构成员等方面发挥一系列的功能。(3)建立一个常设的咨询委员会,扮演智库的角色,沟通学术界、非政府组织、政府与秘书处,以适应多边贸易议题不断深化的现实。(4)将更多正式的权力与职责赋予总干事,比如将议程设定的特权转移给总干事,以避免多哈回合“无限循环”的困境在将来不断上演。(5)增加秘书处的工作权限、人员与预算,使其能在内部规则、涉及特定技术议题的强制性规则的改善与修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关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10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暴发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屡有抬头。尽管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各国协调一致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经济恢复增长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应清楚认识到其能力并不完备;除上文述及的WTO机制弱点之外,尚有如下不足:

其一,WTO解决不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根源。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于成员方内部利益集团的博弈,选票政治不仅利用了这种博弈,而且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有从适应国内政治斗争需要向国际经贸领域延伸的趋势。近几年,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并非贸易本身的利益问题,而是这种政治化的结果。

其二,贸易保护做法的违规性质难以判断。金融危机后,各国出台的贸易政策有一些明显违反了WTO规则,但也有相当多的措施很难诉诸WTO,包括“购买美国货”。美国声明,在承担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实施“购买美国货”,也就是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下实行。《政府采购协议》是WTO的诸边协议,只有参加该协议的成员才能享受其权利,而中国、印度和巴西等还未参加该协议。“购买美国货”是贸易保护主义做法,这些国家可以谴责,但无法采取实际行动加以反对。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提高关税,但却在WTO允许的约束关税范围以内,即便诉诸WTO也很难改变其做法。

其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层次深化,形式多样,增加了抑制的难度。当前,贸易保护领域从货物向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延伸,贸易保护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在货物贸易上,保护手段从关税措施到环保、劳工安全标准和福利标准等非关税措施;在服务行业,在产品移动、人员流动和开业权等方面设置更多限制,出现排外劳工,禁止外国劳工参与本国工程建设等;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非理性的维权和任意侵权现象更多出现。

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将是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长期任务,应有更多的制度建设和技术规则,这将是完善和改革WTO的重要使命。当前,尽早结束多哈谈判有利于反击贸易保护主义。多哈回合谈判成功结束是重振世界经济和提振国际社会对多边贸易体系信心的“良药”,是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完善、国际市场不断开放、激励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和动力,也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张“保单”。早日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一方面,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加有效地制约贸易保护主义,使WTO已有的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重塑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今后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关税,扩大各国的市场开放水平。多哈谈判成功将使全球关税水平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每年至少会为世界经济创造1500亿美元的收益,并为世界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提供宝贵信心。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践对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启示

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并没有改变经济全球化趋势,后危机时代将是世界经济多极化趋势进一步深化的时期,各个国家的利益诉求关系不断发生分化和改组。应对各种世界性问题,国际社会涌现出新的谈判和对话议题,从而也出现了新的谈判和协调机制,例如气候变化谈判和G20峰会协调机制。这使全球经济治理结构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向中国提出了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课题。中国加入WTO的10年,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最新实践的历史,认真总结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践经验,对于未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题设计思想应该准确反映我国当今的国家利益

从改革开放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史经验来看,贸易自由化最符合我国的利益,高举贸易自由化旗帜,才最准确表达我国的国家利益,也最准确地反映在不同问题上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我国建立国际经贸统一战线的基本依据。贸易自由化应成为我国在国际社会面前最主要的话语表达和核心价值观念,是我国提出全球经济治理设计意图的理论基础。自由贸易曾经是大英帝国奉献给世界的礼物,这一价值观念与国际社会的主流观念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与当今美国依然尊崇的自由市场经济有密切联系,美国国内的自由市场经济学传统也容易接受这种理念,这将使我国据此提出的设计意图具有最广泛的国际社会的认知条件。因此,唱响贸易自由化的主旋律,是我国参与其他经济治理问题讨论的重要前提。我们不反对讨论美国关心的世界经济再平衡问题,但解决世界经济失衡不能牺牲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成果;我们也不反对讨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应对气候变化的所有措施不能以牺牲贸易自由化原则精神为代价。贸易自由化曾经是发达国家的最爱,如今已成为我国应对全球经济治理问题的最有力武器。这虽然不利于西方发达国家中的某些利益集团,但它强大的传统影响使西方国家的各种势力并不敢公然反对。

(二)应坚持把世界贸易组织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最主要平台

从贸易自由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出发,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基本策略思想应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作为最主要平台,也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最主要战场,并争取在其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同时,以自由贸易区和区域经济合作为基本动力和基本实践场地。在此基础上,影响和塑造G20平台,使之成为我国与美国等西方大国进行经济利益协调的补充机制,并进而呼吁改革联合国、世界银行、IMF等国际组织和机构。要加强全球治理机制中的外交协调,包括与传统大国的关系;与新兴经济体的关系,尤其是印度、巴西、南非、墨西哥;与G20中6个亚洲成员国的协调;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应学习在多元的利益诉求中建立多边主义的关系。多边主义的一个最大好处是,它的确可用来处理大国之间的冲突。利用多元的多边主义关系来巩固和拓展贸易自由化,来化解中国与美国在某些针对中国的议题上的冲突,应成为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基本策略思想。同时,对全球经济治理要有合理的预期,应当充分认识到它的局限性,只有适度的全球经济治理才是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不顾现实的全球经济治理,注定要浪费资源,涣散人心。

(三)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目标应是增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动力机制

在全球经济治理问题上,不能寄希望于美国经济结构调整、金融财政政策调整;不能寄希望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迅速到位(虽然中国与其他国家配额和投票权增加,但美国仍然具有一票否决权);不能寄希望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快速恢复和很快景气。相反,应主要寄希望于新兴国家经济的崛起,寄希望于区域经济合作,寄希望于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基本路线是:促进各国贸易投资自由化应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理念,世界经济再平衡要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为目标;区域经济合作应是全球经济治理的基本动力机制;应继续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继续推动东亚经济合作;经济合作方式应以贸易投资合作为基础,相机促进货币金融合作。

 

来源:《财贸经济》2011年第11期

作者:裴长洪 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