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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阿奇诺•苏阿诺•普拉波瓦教授

发表于 admin
普拉波瓦教授简介 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第一次来到中国,就来到了北京,我不说中文,所以说我尽量用英文给大家做演讲。首先我要感谢社科院,感谢我们的主办方,特别是何教授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参加这个项目,以及赵博士,谢谢你们的安排,这是一个很棒的研讨会。我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绩效计算,是在国家层面上的绩效预算,我会给大家介绍一下部门中央政府,不是当地政府,而是介绍我们的国家中央政府,关于绩效预算的研究还有政策,我的PPT主要关于三方面,首先我会简单介绍一下印度尼西亚的历史,包括我们绩效预算的历史之后,绩效预算采取了哪些措施、策略,以及我们在绩效预算的推行过程当中所面临的一些失败和一些教训。 首先大家看这张地图上,这就是印尼世界与澳洲和中国之间,所以说你们如果要坐飞机,大概从我们这里几小时,就从印尼能够飞到亚洲,这是非常便利的,大概有15000个小的岛屿。在印尼有很多的小岛屿,即使对于我们的中央政府而言,要颁布这些政策也是很难的,也不容易在当地层面上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因为我们的地理是比较分散的。 简单介绍一下印尼的政府,印尼可以称为一个很新的国家,在1945年的时候中央政府宣布成立,其中我们的一个创始人苏哈托成为我们的总统,1967年的时候他成为我们的总统。他在印尼担任总统达30年之久,整个体制都是比较压制性,同时腐败也很高。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整个印尼的时候,苏哈托正处于掌权之期,当时引发了很多政坛的地政,之后我们的政权受到了打击,很多协调还有政客,还有学者,他们都进行了很多斗争之后,苏哈托只能辞职,1998年苏哈托被迫下台,他的下台也宣布了印度尼西亚打开了历史的新篇章。我们新的总统哈比比他成为了我们的新总统,当时也为印度尼西亚的,他想要为印度尼西亚人们那里获得新的信任,在他担任总统的时候,他想要让印尼尽快建立新立法。1999年的时候,政府共同举行了三次竞选,此外建立了我们宪法的改变。一旦宪法改变之后,选了新的政府官员之后,我们的立法发生了新的改变,包括很多规章制度,还有公共的绩效预算也有了新的改变。比如说这种政策还有经济上的改变都给我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2000年代的时候,自从苏哈托从政坛倒台之后,公众要求政府提供一个更透明、更负责任的政务,所以当时的政府要转向一个民主性的政策,我们当时政府面临了很多挑战,忽然他们面临了很多的困难对于印尼而言,而且当时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困难的挑战。很多国际组织、世行、IBM介入,帮助我们国家做了很多调整,这也是国际社会对我们的帮助。而我们的新体制他们会颁发新的报告,其中的一个报告就是2001年的时候世行发的报告,这个报告研究了印度尼西亚,当他提供很少的信息,在我们的这些项目成果上,他提供的结果很少,提供的信息非常少,而且这些信息对于我们的这些预算相关性也很少,所以说虽然我们有预算,但是我们的预算信息量并没有给公众得到公开,虽然我们提供了这些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和我们预算的准备过程也没有关系,所以说当时这份世界银行的报告就作出了这样一个判定,那就是他认为印尼政府应该把我们的绩效预算做出更详细的介绍,把我们的绩效以及我们的结果各种因素放到预算的文件当中。 世界银行在报告中得出的很多建议,是印尼的立法授权,决定采取绩效预算这一政策,这也是为什么印尼在2000年初的时候,采取了绩效与这一改革。从世界银行的报告当中,我们做出了绩效预算的改革,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通过了国家金融法,这是2003年第17号法条。一年之后第二条法掉又在此颁布,那就是2004年颁布的国家计划法律,这两条法律标志着印度尼西亚走向了绩效预算的道路,这两条右边就是第二条颁布的关于绩效预算的法律。 首先谈一下2003年颁布第17条法令关于国家金融法律,国家金融法律代替了原先印尼的一条ICW(Indonesische Comptabiliteitswet)法条,那是1925年、1927年、1933年改革之后的法律。这条法律可以说统领了印尼达75年之久,这条法律描述了那些主要的原则,关于如何管理我们的国家金融。首先就是以结果为导向性的问责制,还有专业性,以及我们的透明度还有独立的委员会,以及比例原则均衡性,这一法律较简单的提到了绩效预算,把绩效预算当做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去改革我们的预算过程。之后第二条法律就是在2004年颁布了第25条法律,是关于国家计划的,这条法律更新了国家发展计划署的角色,它赋予了这个计划署一些新的责任,让该计划署能够引领政府的计划,并解释了如何预备或者说筹备政府的计划,预算的计划。这条法律强调关于政府、科技、政策计划的重要性,同时也宣布这一计划应该建立在有效、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之上,同时,它也规定了计划应该达到的标准。这些计划应该是长达15到20年的计划,同时这些计划也必须强调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同时,这些计划应该建立在政府可获得的可靠、有效、准确的信息之上。它同时也规定绩效评估也要纳入到计划之中。 我发现了印尼的绩效预算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我们的绩效改革从立法开始,非常正式的途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了2003年的国家金融法和2004年的国家计划法律,大家可以看出我们的绩效预算是非常正式的,我们由立法的改变开启。第二个特点,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方式,我刚才听到了这边财政部领导的发言,我发现在中国,首先是出现一个项目,然后大家就开始在项目里边根据绩效预算去看绩效预算是否成功。而在印尼则是相反的,首先是国家层面进行立法的改变,我们把绩效预算纳入到立法,当初我们就希望立法当中提到的绩效预算涵盖整个国家还有地方层面,当然这也会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我会简单介绍这些挑战。 第二点,这就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在2009年的时候,根据我们的财务部以及国家计划署的报告,绩效预算并没有受到绝大多数部门的采纳,并不是所有政府机构都采纳我们的绩效预算。刚才我们听到了这些墨西哥专家说的,我们在印尼从最高的机构,最高部门也有这个联邦政府,还有一些地方的政府,我们有很多层级的政府,有很多国家有宪法,在下面的地方也有这些联邦德法律,但是这些法条在那些地方,他们有的时候会感到困惑,因为有很多层级的法律都规定绩效改革,但是实践者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却会不知道究竟应该要根据哪个法律开展工作。在2014年的时候,财政部又发出一个文件,那就是政府的项目和政府的活动并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定义,我们的投入还有一些结果,无论是政府计划,还有预算之间的这些投入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描述。很多的一些当地的机构,地方机构,他们并没有真正使用这些法律。但是,到2014年的时候,我们才明确目前绩效预算依然是一种形式,因此财政部开始希望用实验性的方式,先在内部推行绩效预算。 印尼的绩效预算,可以说与资金分配联系很少。很多绩效预算的信息对政府部门实际分配资源的结果影响很小。但是,2014年,我们的财政部采取了一些策略的改变,通过策略的改变,我们的政府能够通过吸取之前的教训。为什么目前绩效预算依然处于初级实施的阶段,印尼从之前的改革中究竟吸取了哪些教训?虽然我们通过了立法实施预算,但是它的实践性不强。因为我们的国家金融法律部门,以及它的相关机构,相关法条要求政府机构要把政策、项目,还有法律都明文规定,通过绩效预算,但是他却没有明确写如何使用、如何应用绩效预算。因此,使很多政府的官员感到非常困惑,不知如何把绩效预算实际纳入他们的工作流程当中。因此,政府是需要负责任的。 第二点,虽然我们的绩效预算是自上而下的,但是它不够全面。由于印尼政府机构的大小及其特点、各机构所掌握的资源都各不相同。比如说公共资源部和教育部,不同的部门大小不同,他们的特色不一样,各个部门的规定也是属于想要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一应俱全。比如说一些家政部,还有一些小的部门,他们的评估也不相同,我们要确定这些不同的机构他们的管理,他们的规章制度,他们此前使用绩效预案的方式都各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它们不同的特点,并不能找到一个万能要来覆盖所有部门。另外,地方政府也各有特色。因此,中央政府需要为这些地方政府或者说要意识到,不同的地方政府还有这些不同的机构需要量体裁衣,找到适合他们的方式,来实现绩效预算的改革。好,这就是我的介绍,谢谢。